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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发卡招嫖团伙调查:卖淫女交份钱 按号排队上岗(3)

2012年02月11日 03:0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释法】

  组织卖淫最高可判死刑

  对于杜某自认判刑过重,张亚林解释,有组织卖淫一直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组织卖淫罪起刑就是5年,情节严重的判10年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对杜某夫妻的量刑主要考虑4个因素:犯罪时间长,从2007年至去年有组织卖淫长达4年;夫妻俩手下卖淫女多达十余人;手下发卡人员近70人,发卡数量庞大;夫妻俩获利数额高,每名卖淫女每月交管理费1000元,每人每次卖淫都提成数百元,累计获利金额很大。

  - 案例

  发卡赚钱容易 拉老母亲入伙

  35岁的湖北人杨某发卡长达4年。因为好挣钱,他不仅叫来姐姐夫妻和叔叔夫妻,57岁的母亲也入了伙,还雇了两个老乡。

  此次宣判,除杨某母亲因犯罪轻微被判缓刑外,其余6人均被判实刑,其中杨某被判刑7年。

  杨某称,2008年他在亚运村打工时认识了发招嫖卡的老乡,随后入了这行。因为挣钱不少,家里的亲戚也都跟了过来,包括母亲。“本想让我妈来北京帮我看孩子。看到发卡挣钱,我妈也帮我发了一些。谁知道把她老人家也给连累了。”杨某说。

  杨某之前被行政拘留过4次,他称,总以为发招嫖卡不是啥大事。“以前每次被抓了拘留完就出来了,谁知道这次一下子被判7年?”

  “现在后悔似乎也晚了,我的女儿才10个月,想到要因这个罪名进监狱,都不知道以后怎么张嘴跟她说。”杨某坦言。

  【说案】

  一发卡人3个月存款近6万

  主审法官张亚林介绍,该团伙光夫妻就有20多对。“亲友作案有几个便利条件,一是避免外人参与赃款外流;二是便于分工有人发卡有人接电话谈价;三是亲友之间不会内讧避免暴露。”

  张亚林介绍,之所以这些人家族式犯罪,一方面是对法律的误解,以为被抓了也只是被拘留,其次是发卡招嫖的暴利导致跟风。“警方调取过其中1名发卡人的银行交易记录,他3个月就存入账户5.9万元。”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陈博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王贵彬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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