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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收留流浪汉引发多起争议案 政府救助有缺位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11日 04:46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民间“收养”流浪汉 “爱心牟利”起纷争

  刘立旺是湖北省郧西县香口乡人,今年57岁。1994年春节后,时年39岁的刘立旺去陕西省礼泉县找亲戚,因不识字迷路了,从此与家人失去了联系。

  当年,刘立旺的家人曾在西安火车站附近张贴寻人启事,但没有任何消息。

  2011年10月2日,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刘立旺竟突然出现在家乡村口。此时,他已离家18年。村庄变了样,刘立旺一脸彷徨。村里一位老人认出了他,并通知其家人。大哥刘立财见到弟弟,悲喜交加,于是把他领回家。一家人忙问他这么多年去了哪里,又是怎么生活的?

  经询问家人得知,刘立旺一直住在西安市未央区一个叫百花村的地方,是当地一户王姓居民收留了他。他每年帮着王家养二三十头猪,有时还用三轮车帮着送货。

  走失18年突然回家,这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但刘立旺的亲属却高兴不起来。侄子刘德坤表示,叔叔与走失前相比瘦了许多,说话也不利索,而且还得了病。临行时,收留刘立旺的王家给了他几千元钱,但根本不够看病的。刘立旺的亲属认为,18年来,刘立旺一直给收留他的人免费打工,现在生病了被送了回来,王家作为收留方,应该支付刘立旺18年的劳动报酬。

  刘家人来到西安,找到王家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未果。刘立旺亲属将王家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

  2011年12月4日,该案开庭审理。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王家收留刘立旺后,让其干了18年活,王家该不该支付劳动报酬。

  刘立旺的亲属诉称,王家收留了刘立旺,帮他渡过了难关,刘家人真心感谢,可这么多年不通知刘家,让他当免费劳动力。刘立旺患病后,王家为了减轻负担,才给些钱让其回老家。

  刘家表示,刘立旺回家后经医院检查患肝硬化等病,现治病已花去了上万元。刘家人觉得不公平,人能干活的时候留着用,身体不行了就打发回家。原告认为,双方之间应属雇佣关系,王家应当支付其劳动报酬,加上医疗费、交通费等,共应支付30多万元。

  该案被告王先生辩称,1994年初,其开着拖拉机路过西安市,看到一个流浪汉在街头游荡,觉得十分可怜,于是将他带回家安顿,从此一住就是18年。对于这么多年为什么没送刘立旺回家,王先生解释说,他曾多次问刘立旺家在哪里,但刘立旺不识字,也没有身份证,说话含糊不清,所以一直确定不了他的准确地址,于是这么多年就一直留在家里住。

  王先生说,自己家也不富裕,前些年养猪让刘立旺帮着看管,干点活,刘立旺有病后也曾送他到医院看病。前段时间刘立旺的身体出现不适,到医院检查后说比较严重,这时刘立旺突然提出要回家,并说出自己家在湖北省郧西县。在刘立旺表示可以单独回家后,王家为他买了火车票,还给他的包里放了5000元钱,将他送上了南下的火车。

  王先生对自己成为被告非常不解:这么多年收留照料,没亏待过他,这样做都是出于好心帮人,没想到会是这么个结果。

  王先生的代理律师说,收留之举是一种延续的救助行为,并不属于劳动雇佣关系;双方没有书面或口头协议,也没有人强迫,刘可随时离开。刘立旺是主动留下来与王家共同生活的,自己做些力所能及的活儿,不可能是雇佣关系。

  截至发稿时,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判决。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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