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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驾出事故身亡 同乘人被判赔五万

2012年02月13日 15:09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司机醉驾身亡 同乘人赔五万

  聚会时酒足饭饱,李某开车送两同学回家,因酒醉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当场死亡。事发后,李某的父母将儿子的两位同学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对李某的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近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庭审中,李某的父母情绪非常激动,他们认为对自己儿子李某的死亡,被告王某、孙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2011年9月事故发生当天,儿子李某驾车与同学出去吃饭喝酒,当晚在李某酒醉的状态下,王某、孙某还让李某送二人回家。路上李某因酒醉开车撞到路边树上,当场死亡,孙某、王某受伤,车辆报废。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发生系李某醉驾导致。

  李某的父母认为,王某、孙某明知自己的儿子驾车,不加劝告还让他饮酒,饮酒后又让他开车送二人回家,两人存在严重过错,应对儿子李某的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应赔偿损失23万元。

  王某、孙某认为,李某的死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既没有要求李某饮酒,也没有要求李某送其回家,他们当时还劝阻过李某让他不要饮酒。李某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在自己饮酒的情况下造成的死亡后果,应由其自己承担。

  法官审理后认为,李某是具备驾驶资格的成年人,应当知道酒后严禁驾驶车辆。在公安机关认定李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的情况下,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应主要由其来负担。但是孙某、王某明知李某驾驶车辆,在就餐过程中仍然与李某共同饮酒,没有提醒与有效劝解李某不要饮酒,对李某的酒后驾车行为也没有尽到适度、合理提醒、注意、照顾义务,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李某驾车,还搭乘其车辆回家,其放任行为明显不当,故王某、孙某对李某死亡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孙某赔偿李某的父母5万余元。 (通讯员 张建 本报记者 朱敏)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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