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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院长:“没有公正就没有司法公信力”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13日 17: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没有公正就没有司法公信力”——专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要想提高司法公信力,还必须推行司法的大众化、司法的民主化

  “今后凡发现收接红包的法官,不论多少,一律先免职,再由纪检部门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春节还未结束,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上班第一天的一番话,又一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张立勇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

  河南高院近年来推行一系列改革,回应了当前司法领域的诸多问题与困境,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中有褒扬,也不乏质疑。一场持续推进的以司法公正、司法民主为取向的改革,时至今日,效果如何?对中国司法改革的探索价值怎样?《中国新闻周刊》就此专访了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

  “公正不仅是公平正义,也是公众认可的正义”

  中国新闻周刊:司法公信力下降或者重建,都不是新鲜的话题,你认为主要是哪些方面的原因导致的?

  张立勇: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司法本身要公正。公正首要的要求是司法的主体要清廉,绝不能徇私枉法,要确保这一底线。现在有的法官把底线给破坏了,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收受别人的红包,出现枉法裁判的问题,判决的结果当然不可能是公正的。没有公正就没有司法公信力。现在司法公信力下降,恐怕这是最根本性的问题。

  除此之外,至少还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司法理念的问题,就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一个时期照搬西方的一些司法理念,譬如说完全采取当事人主义这样一种模式。你能举出证据来我就判你赢,你举不出证据来我就判你输,这种情况在西方推行可能效果不错,但是在我们国家的实践中,不是很成功。原因就是我们相当多的诉讼当事人诉讼能力、诉讼水平还比较低,举证能力比较差;他没有能力去取得证据,或者是他不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就没有注意固定证据或者是保存证据,所以本来从实体上是有理的,但他又举不出证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简单化的一判了之,就不公正了。

  中国新闻周刊:这个问题确实存在。那另一个原因呢?

  张立勇:还有一个是司法能力的问题。现在一些法官从学校毕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一年后成为助理审判员,就可以开始办案。他不了解基层,不了解实际,从某种意义来讲就不具有办案的能力。办案不是说读几本法律书本,背了几个法律条文就可以了。当法官绝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和逻辑,更需要的是经验,没有实践经验的积累最后非出问题不可。

  中国新闻周刊:那你认为,应从哪几个方面提高司法公信力呢?

  张立勇:司法公信力下降,在总体上至少有上面三个方面的原因。但要想提高司法公信力,还必须推行司法的大众化、司法的民主化。如果没有这一条,只是从内部解决问题还是不行的。公正不仅是公平正义,还是公开正义,同时也是公众认可的正义的简称。

  老百姓现在对我们很多法官不信任,怎么解决老百姓不信任的问题?我觉得在司法民主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说我们推行司法公开,就是司法民主一种很重要的形式,先是从裁判文书上网开始,把我们的判决结果向公众公开。我们现在全省三级法院的裁判文书90%以上都在网上公开,每一个判决结果都要接受公众的审查、监督、评判。在这个基础上开辟了“网评法院”的栏目,不是单向的公开,把这个公布出去就完了,还要实行互动,群众提出意见法院要改正。在裁判文书公开的基础上,推行庭审视频网络直播,实现司法过程、审判过程的公开,现在已经直播15000多起案件。此外,还开通“豫法阳光”微博,通过各种形式把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呈现在老百姓面前。

  中国新闻周刊:在这个基础上又推出了人民陪审团?

  张立勇:这几年我们一直在探索一种群众直接参与司法的新机制,除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以外,我们又开展了人民陪审团工作试点,主要是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适用。从实践的情况看,人民陪审团对保障群众直接参与到司法审判的核心部位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尝试,让普通民众参与到司法审判的过程中来,发表他们的意见,对提高我们的司法公信力具有特殊的意义。

  中国新闻周刊:特殊在哪里?我们的法律本身就规定有人民陪审员呀。

  张立勇:裁判文书上网是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他参加旁听算参与权,他在网上表达意见算表达权,通过这些形式也算行使了监督权,但这些还是在外围,不能深入到法院审判中最核心的部分——影响判决结果。人民陪审团是让群众直接进入到审判过程。当然,我们现在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确实在很多地方,人民陪审员陪衬的地位很难改变。因为在两个或者更多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中间,他要发表一个左右案件判决的意见恐怕是很难的。陪审员作为合议庭的成员之一,从理论上讲直接参与审判,权力更大,但实际上不是这样。人民陪审团看起来只是有一种建议权,它只是对案件的判决,对有罪或者无罪、罪重罪轻、判刑的多少发表意见和建议,尽管是一个意见,但因为是一个团,它的意见就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我们的审判是有一定影响的。

  中国新闻周刊:人民陪审团试点的效果如何?

  张立勇:这个机制现在受到刑事法官的欢迎。为什么?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在设置法检两院和辩护制度的目的是互相制约,保持控、辩、审三方权力的平衡,但现在在审判庭上发生了倾斜,公诉人以检察院为后盾,以公安局为后盾,代表国家,公诉的声音是非常响亮的,很强势。但另一方面,刑事被告人,特别是一些普通民众作为刑事被告人,他没有钱请律师,辩护律师往往是我们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他们没有内在的为被告人辩护的动力,刑事被告人处于特殊地位,为自己辩护的能力也很弱。辩护人应该是和公诉人进行对抗的,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起到对抗的作用。法官按法律规定是居中裁断的,他是根据辩护人和公诉人陈述的理由最后进行公正裁断,但在法庭完全处于倾斜的状态下,他要做出一个公正裁断是很困难的。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有罪,辩护人认为无罪,但是声音很弱,理由陈述不够,即使我们的法官认为有罪的证据不足,但是依法宣告无罪难度是非常大的。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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