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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余员工“被自愿”加班 集体沉默不敢维权

2012年02月14日 14:51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案例一:

  日前,记者接到沈阳某大型超市员工反映:大年三十到初四,超市员工被迫加班,期间每人只休息了1天。“尤其是那些经理和助理,更是忙得不可开交,一到调货的日子,一干就是一夜,回不了家就睡在超市。

  “以前春节加班,都能得到2—3倍的加班费。今年换了店长后,没了这样的待遇。”超市一名经理告诉记者,2月1日10时,超市店长突然通知开会,经理、助理都到了会议室,一共20多人。店长拿出一摞表,让每个人都在自愿串休书上签字,内容是自愿放弃春节加班补助费。

  案例二:

  刘浏(化名)是沈阳某海鲜酒家的服务员,家在丹东农村。她听老乡介绍,沈阳餐饮业已经有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春节加班要给三倍工资。刘浏找老板婉转说了三倍工资的事。老板的答复是:“年后不忙时,咱家的服务员可以轮班休。”

  李贺(化名)是某饺子馆的服务员,她告诉记者:“我家老板说了,春节我们可以休7天,但年终奖就没份了。如果只休3天,不但年终奖照发,还会额外给7天假。”虽然小李春节期间加了4天班,她也没有拿到2倍以上工资。

  加班员工“集体沉默”

  随后,记者与超市店长取得联系,他表示没有签自愿书的事,后来又说:“原来有这个意愿,但没有签,该给的春节加班费我们都会给。”

  就在记者调查过程中,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多名“被自愿”加班的员工选择了“集体沉默”。接着,该超市东北区域负责人甚至警告记者,如没有证人出证,他们将保留追究媒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同样,当记者联系刘浏和李贺时,两人也都拒绝了记者的进一步采访。他们都用沉默放弃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自愿书违反劳动法

  针对节日加班不加薪的问题,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盛玉坤律师指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盛律师认为:“法定假日是不允许用串休等方式来进行所谓的补偿的,签订自愿放弃春节加班补助费的协议,更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企业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如果员工可以证明当时是被迫签订的,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但盛律师也强调,这一切的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出来举证。

  相关链接

  春节加班费这样计算

  今年春节假期为1月22日至28日,共7天。其中,1月22日(除夕)、1月23日(初一)、1月24日(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25日、26日、27日、28日为公休日。

  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获得平均日工资三倍的加班费;在公休日加班可以获得平均日工资两倍的加班费。

  期待职工站出来说“不”

  采访感言

  20多名员工选择“集体沉默”,他们与超市之间到底发生了怎样的事情?

  其实,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就在前不久,记者也接到某物业公司保洁员的维权投诉,而当记者介入时,她也选择了“沉默”,甚至不接记者的电话。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报道中自始至终没有提及这家超市的名字,不是记者不想给它曝光。记者清楚地记得,超市负责人找到我们时得意的样子。是啊,当事者不站出来,我们为谁维权?

  我们期待有人能站出来,因为这不只是维护一个群体的合法权益,更需要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记者 柳云松 王彩丽)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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