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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钱遭拒杀人后抢走千元 庭审遭死者家属脚踹

2012年02月15日 09:2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男子借钱遭拒杀人后抢走千元庭审遭死者家属脚踹
刘春雨

  借钱遭拒杀人 上庭受审挨踹

  作案后抢走千余元钱财 被害人家属法庭泄愤

  为了弄到钱花,辽宁男子刘春雨进入女客户朱某家中,强行向对方“借钱”遭到拒绝,刘春雨持刀扎死了朱某。昨天,市一中院开审此案。被害人的女儿出庭作证,愤怒地抬腿踹了刘春雨一脚。

  昨天,36岁的刘春雨被押进法庭。据北京市一分检指控,2011年8月19日11时,刘春雨携带尖刀窜至房山区拱辰街道附近一小区,进入被害人朱某住处实施抢劫。在遭到朱某反抗后,刘春雨持刀扎死朱某。刘春雨从现场掠走朱某的钱包一个,内有现金及购物打折卡数张,所抢赃款赃物价值合计1290余元。

  庭审中,刘春雨交代说,2006年他来京投奔租房开旅店的姐姐,在旅店帮忙向租客收水电费。案发前,他与朋友打电玩游戏,把租客缴纳的水电费也花光了。这时,刘春雨想到自己以前帮姐姐给朱某送过两次保健品,决定向朱某借点钱用。案发当天,他来到朱某家借钱。朱某说:“我没钱。”遭到拒绝的刘春雨于是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晃动着吓唬朱某。朱某一边向门外跑,一边大声喊着“救命”。刘春雨害怕事情败露,持刀扎了朱某。眼见朱某倒在血泊中,刘春雨拿着被害人的钱包,匆匆逃离现场。

  刘春雨在朱某家作案时,朱某的邻居刚巧经过房门口,遂向警方报案。案发后不久,刘春雨被警方抓获归案。检方认为,刘春雨目无国法,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武新 记者 郝笑天/摄)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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