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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碰瓷后偷车内财物 警方提醒防"拍车门"盗窃

2012年02月15日 11:03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骑自行车尾随在车后面,找时机故意碰瓷,当司机下车查看后返回车里,却发现放在车内的财物已经不翼而飞。两名犯罪嫌疑人利用这一方法,不长时间便盗窃价值10万余元的财物。

  2月14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向社会通报,警方成功破获一系列专门针对单独驾车的女性司机、利用“拍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的案件。

  查看爱车时挎包不见了

  1月5日晚6时许,家住太原市杏花岭区的刘女士驾驶白色途观轿车回家。刚从府西街右拐至三桥街100米处时,一辆轿车调头挡住了她的去路。因道路狭窄,着急回家的刘女士心里难免有些怨气,但还没等她消气儿,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刘女士意识到自己的车被撞了。刘女士想都没想,下了车直奔车尾想一看究竟。

  车后面站着一个骑自行车的男子,见刘女士下来看车,男子连忙道歉,声称不是故意的,并不停解释自己醉酒没看清路。刘女士没有抬头,只顾仔细查看着爱车。看到并没有磨损,觉得男子道歉也很诚恳,她说了对方两句便没再追究。

  刘女士上车后,感叹这一天怎么这么不顺利!她开着车继续走,不经意间看到控制台上显示右侧的车门没关上。她下意识往右一看,这才发现放在副驾驶座上的爱马仕挎包不见了。刘女士连忙开灯寻找,在确认包被盗之后报了警,财物损失达5万多元。

  视频锁定两名嫌犯

  接到报案后,三桥责任区刑警队立即展开调查。之后,又对去年11月份陆续发生的10余起同类案件逐一调查,初步认定刘女士的案件是同一伙人所为。

  民警很快调取了案发当日府西街国贸周边的监控资料,进行了查看和辨认。尽管图像比较模糊,但民警还是基本锁定了嫌疑人。经过几位受害人的辨认,确认视频资料中的两个人有重大嫌疑。

  与此同时,通过对刘女士被盗的财物进行详细核实,民警决定对其中的多张商场购物卡进行追踪,对超市、购物广场等可能进行销赃的地点进行布控。

  1月下旬,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原来,1月22日至2月初,刘女士被盗的购物卡以及另一位受害人冯女士被盗的商场购物卡同时出现消费记录,且消费者为同一个人。民警调取几家商场监控录像进行比对,并在现场精心摸排,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和王某。2月3日晚,民警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目标多是单身女司机

  归案后,刘某和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41岁的刘某和35岁的王某是远房亲戚,两人皆有吸毒史并曾在同一戒毒所被强制戒毒。去年3月,二人毒瘾复发但苦于手头紧,决定铤而走险。两人通过事先谋划,在道路相对拥挤的十字路口附近选择单独驾车的女性为作案目标,拍车门盗窃,目前已在繁华商业区大肆盗窃车内财物十余起,涉案价值10万余元。

  民警告诉记者,两名犯罪嫌疑人作案之所以能够成功得手,就是因为很多人驾车外出时习惯将挎包随手扔在副驾驶座上,殊不知此举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据民警介绍,“拍车门”盗窃案均为团伙作案,犯罪分子一般有两三人,拍车门、拉门、望风、掩护等分工明确,配合密切。作案时,一名犯罪分子拍打驾驶座旁的左前窗玻璃,以“问路”“车胎没气”等借口转移开车人的注意力。在其掩护下,另一名同伙伺机拉开右侧车门,拎走副驾驶座上的财物。“拍车门”犯罪分子大多选择上、下班时间段作案,选择目标多为防范意识相对薄弱的单身女性司机,作案地点则大多在市区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此外,犯罪分子还可能以交通肇事或碰瓷为由,假装被受害人的车辆撞上,在车主下车查看时,另一名犯罪分子拉开车门盗走车内财物。

  民警提示驾车人,开车或临时停车时,要将汽车前后车门锁好,以防不法分子突然拉开车门将车上财物拎走。车窗玻璃不要开太低,特别是遇有陌生人“问路”等情况时,不要将车玻璃全部摇下,携带的包袋等财物尽量放在隐蔽处。需要下车时,应将包随身携带或者放至安全处。(记者 杨晶 通讯员 王霜红)

【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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