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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女因非法拘禁和介绍卖淫获刑

2012年02月15日 17: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台州2月15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张鑫伟)90后少女陈丹不仅介绍少女卖淫,为帮人讨要卖淫款又触犯非法拘禁罪。2月13日,浙江省台州市仙居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介绍卖淫罪两罪判处陈丹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陈丹,19岁,台州仙居人。7月23日晚,15岁的珍珍向陈丹诉苦,说前段时间吴燕带珍珍去卖淫,还有1200元的卖淫款在吴燕那里拿不回来。陈丹立即打电话给吴燕要求还钱,但吴燕态度强硬表示自己没钱并挂了电话。

  见此陈丹非常恼火,想到以前吴燕曾说过自己的坏话,挑拨自己和男朋友的关系,决定以帮珍珍讨钱的机会殴打吴燕。第二天,陈丹又联系了另几名90年少女,决定共同去教训17岁的吴燕。

  7月25日下午,陈丹等人开车从城关一直尾随至吴燕的乡下家中后,将吴燕带到仙居城关的一溪滩,要求吴燕归还珍珍的卖淫款。吴燕表示目前无钱归还,陈丹便抓住吴燕的头发对其进行殴打。因为担心有人路过看见,后来陈丹等人又将吴燕转移至溪滩的另一块空地,让吴燕跪在地上想办法筹钱,吴燕无奈答应晚上8点还钱。

  当晚,陈丹等人在宾馆开了一间房间,将吴燕带至宾馆,又用高跟鞋、拳头对其进行殴打,还用烟灰缸放在其头上不许掉下,不许掉眼泪,否则就再殴打的方式进行折磨。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吴燕才趁陈丹等人外出吃饭的时候逃走,此时吴燕已被非法拘禁了将近21个小时。

  7月27日,陈丹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又交待了在2009年12月和2010年9月将吴燕介绍给他人进行卖淫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丹为索取债务,以暴力手段共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又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介绍卖淫罪,遂判处陈丹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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