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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孩介绍在校生卖淫获刑3年

2012年02月16日 14:10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年仅17岁的刘某某缀学后误入歧途,不仅自己卖淫,还多次介绍在校生卖淫。昨日,她被(银川)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据介绍,刘某某是我区有史以来,被人民法院判处的年龄最小的“皮条客”。

  1995年出生的刘某某,在初中二年级时因学习成绩较差,自行辍学后无所事事,在网上结交了一些无业不良人员。2011年5月10日至17日,刘某某在银川市、贺兰县先后四次介绍年仅13岁的在校生李某与徐某某等多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据了解,刘某某的父母为个体商贩,忙于生计,对女儿生活情况及所结交的人员缺乏了解,加之刘某某交替住宿在父母和奶奶家中,致其部分时间脱离家庭监管,使刘某某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走上了犯罪之路。(记者 蒋宏宁 实习生 敖日俊)

【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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