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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为衣锦还乡 两次行窃同一户人家

2012年02月16日 15:31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男子入室盗窃竟为“衣锦还乡”

  光盯住一个地方偷,结果被抓了现行

  为了年底回家过年能够在街坊面前有面子,装出一副衣锦还乡的样子,从东北老家来济南打工的小伙子最终选择了操起自己的老本行,以盗窃的手段“迅速致富”。可惜,当他第二次潜入同一户人家盗窃时被抓个现行。日前被法院判了刑。

  据了解,这名小伙子姓吴,家住吉林,去年年初来济南打工。在来济南之前他其实是个有前科的人。这是一段他的“简历”,看完让人咋舌——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6月23日被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10月24日被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10月8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2月4日被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08年6月21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15日被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9年12月16日刑满释放。

  来济南打工后,吴某本打算重新做人,于是在济南找了一份工作干了起来。可是,直到去年年底,临近年关吴某发现,马上就要回家过年的他身上连回去的路费都没攒出来,平时挣得工资都花了个一干二净。没有钱咋回家过年,就算回去了也不得让亲戚朋友笑话吗?为了能够“衣锦还乡”,吴某最终还是决定再干一笔,通过盗窃弄点钱花花。

  为此,他在多次踩点后来到某小区,通过爬墙入室的手段,翻入一户居民家中盗窃了笔记本电脑一台及现金近千元。这次得手之后,好逸恶劳的吴某尝到了甜头,并始终惦记着那户居民家中上次没来得及盗窃的一些财物,于是又潜入这户人家进行盗窃,可惜这次他运气就没那么好了,最终被邻居发现并报警被抓获。

  日前,此案经市中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记者 李世武)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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