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男子因前妻不给孩子抚养费当街将其捅死(图)

2012年02月18日 15:44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前妻不给抚养费男子一怒动杀机

  男子向前妻索要孩子生活费遭拒绝,反被前妻数落,一怒之下动刀杀人。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2011年5月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兴荣从贵阳市云岩区马王庙乘坐公交车到南明区甘荫塘,下车后在路边购买了水果刀一把。中午11时许,李兴荣行走在甘荫塘菊花洞路口时,见前妻郭某在花园内与人聊天,李兴荣上前叫郭某到花园附近路边谈子女生活费的问题,被前妻数落不能挣钱没有出息后,李兴荣听后十分生气,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郭某猛刺数刀,郭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面对公诉机关故意杀人的指控,被告李兴荣不持异议。李兴荣供述,他和郭某原是恩爱夫妻,有3个孩子,但因自己长年在外打工又没有挣到钱,又因其他一些原因,两人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后,3个孩子都是跟着自己过,因没有固定的收入,便想到向妻子索要抚养费被辱骂后,杀人是因为积怨所致。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兴荣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的辩护律师在答辩阶段表示,被告由于文化低,法律意识淡薄才犯下大错,被告还有3个子女年纪小需要抚养,没有了母亲,现在父亲要伏法,希望法庭酌情轻判。(贵州都市报 记者 李昊 邱凌峰)

【编辑:张志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