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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岗两天辞职讨薪遭拒 律师:应得报酬

2012年02月20日 14:13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男子上岗两天辞职 讨薪遭拒

  律师称:只要有事实劳动,就应得到报酬

  李先生本月初应聘进入了一家网络公司,六天后与公司协商后解约,除去三天培训时间,正式上岗的时间是两天半,然而该公司称他们的规定是正式上岗时间在五天之内是没有薪酬的。

  李先生家在外地,大学毕业两年,今年年初,他通过投简历应聘到了济南一家网络公司。“我应聘的是业务岗位,通过了几轮面试后,2月2日就到这个公司上班了。”李先生说,他进公司之后,没有立即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有七天的试用期。“先是培训了三天,培训完之后正式上岗,2月8日的时候我和这个公司协议解约了。”李先生说,解约之后,公司说工资发放日期是每个月的18日,到时候会把他上班那几天的工资给他打到卡里。

  转眼到了2月18日,李先生发现他的银行卡里并没有收到工资,于是打电话过去询问,谁知公司行政处负责人告诉他,他实际上岗时间不足五天,按照公司规定,不能给他发放工资,“不管我上几天班,也该有工资的啊,解约的时候还说好了有的,怎么说变就变了?”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周女士,周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李先生应聘的是业务岗位,业务人员正常的工作状态应该是在外联系客户,但是李先生进入公司的前三天一直是在培训,实际上岗的时间只有两天半。“开始是说给他发工资的,但是后来我咨询了我们公司的律师团,才知道我们公司有规定,实际上岗时间不足五天,就不能发放工资,我们发工资都是走账的,如果我自己做决定给他发工资,到时候也没办法跟公司解释。”周女士说。

  周女士和李先生各执一词,那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李先生这种情况,究竟该不该得到劳动报酬呢?昨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的赵金一律师,赵金一律师称,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也应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培训期期间应有生活补助。“不管有没有劳动合同,只要是正式上岗工作了,这就是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该开始计算工资了。”赵金一律师说,这个公司制定的上岗时间不足五天,就不能发放工资的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记者 郑心茹)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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