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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与消防车抢道涉嫌违法

2012年02月20日 15:49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北京东直门簋街一家云南过桥米线店起火。消防车赶赴救火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有网友还将“簋街消防车遭抢行”拍了段视频传上网。视频中显示,用餐高峰的簋街异常拥堵,消防车行驶缓慢,还遭一辆车并线抢行。(2月19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消防车在赶赴火灾现场途中遭抢行,确实反映了一些司机素质低下的事实,只顾自己早点回家几分钟,无视火灾中的严重损失,无视社会公共利益。不过,笔者认为,消防车遭抢行不只是一个简单国民素质问题,从本质上讲更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必须从法律视角解读和解决。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消防法》都明文规定,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换言之,消防车遭其他车辆抢行实质上是一起违法行为。再者,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按照这条规定,与消防车并线超车的社会车辆,实质上就是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其实,避免消防车遭抢行现象再次上演,关键不是呼吁司机给消防车让路,而是切实确保消防车的优先通行权,这就是要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各种车辆依法严惩,而不是毫无力道的道德谴责。当然,也要注意杜绝警车等特殊车辆滥用特权的行为。(何勇)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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