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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1岁幼女被逼卖淫上百次 嫌犯宣称“谈恋爱”

2012年02月22日 08:0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被告否认拐带改称“谈恋爱”

  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二审开庭

  昨天,曾经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在永州中院二审开庭。案件审理已经结束,将择日宣判。庭审过程中,多名被告对多项主要犯罪事实改口否认。据参与庭审的人士告诉记者,公诉人朱敏总结时斥责被告“认罪态度不好”。

  11岁幼女被迫“接客”

  2006年,11岁幼女丽丽(化名)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迫卖淫,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当年12月的一天,还遭四人轮奸,并被拳打脚踢。丽丽母亲唐娟救出女儿后,曾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才立案。此案后来引起湖南省公安厅关注。几年中,此案先后在经历一审、二审后被发回重审。

  2011年3月,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休闲中心老板娘和周军辉被判死刑,四人被判无期徒刑,另外一人被判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丽丽20万元。

  但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而唐娟希望7人都能判死刑,继续提出184万元的民事赔偿。

  被告翻供 漏洞百出

  昨天二审开庭时,法庭外安保措施特别严格,除法警外还有不少特警。由于被告人异地关押,开庭时间推迟了近一个半小时。

  开庭前,参与庭审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甘元春律师实名爆料称:“冷水滩看守所为该案第一被告人秦星(一审被判处死刑)出具秦星制止同监周某自杀的立功材料,并附有值班干警的证明。经查:周某并无自杀行为,该立功表现材料完全是伪造。永州中院在第二次重审判决中已经查实,但至今无任何人受到追究。”甘元春还告诉本报记者,看守所为死刑犯造假的立功材料已在此前的判决书中予以确认。

  对于昨天的庭审过程,甘元春告诉记者,多名被告对一些主要犯罪事实不承认。“比如,将丽丽拐去的被告,现在宣称是谈恋爱,可那时候他们才认识了半天。另外,对于其中的打人情节,在检察院、公安局提审时,他们都承认了,但昨天庭审也都不承认打人了,但是耐人寻味的是,他们都能证明别人打了人。”(记者李颖)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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