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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成贪腐高危人群 现行监管规章缺实质内容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23日 07:0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监督“裸官”,现有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比如,谁来操作?谁来监督?谁来核实?是否能发现有问题、违反规定的官员?

  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12年《法治蓝皮书》。其中,“裸官”监管调研报告再次受到关注。

  在此之前,见诸报端的“裸官”贪腐案例并不在少数。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都曾引起社会的关注和热议。

  自2009年9月起,上至中央,下至各地、各级部门,针对“裸官”贪腐问题,以平均每年一至两部的速度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了“裸官”管理的适用对象、申报内容、管理机构和不实申报的处罚措施等。

  最近的一部,是2012年1月4日,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票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一条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尽管如此,蓝皮书认为,如何监测公职人员的不法资产转移,以及如何核实公职人员的海外资产状况,仍是“裸官”治理的难题。

  “裸官”是贪腐高危人群

  2010年7月28日,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董跃进(正处级),被控涉嫌伙同他人挪用公款5.8亿元、涉嫌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157万余元一案开庭审理。事发前,董跃进的妻儿均已移居美国,其财产也早已由妻儿转移出国。

  董跃进,成为京城挪用公款涉案金额最高的一名“裸官”。

  蓝皮书指出,尽管我们承认,并不是配偶和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所有“裸官”都是腐败官员,但是同样要承认,“裸官”是贪腐的高危人群。

  事实已证明,大量贪官为谋求后路,的确提前将配偶子女移民国外,财产转移国外,以便东窗事发时出逃海外。一旦出逃,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引渡贪官往往事倍功半。

  蓝皮书认为,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公权力的行使者,将配偶子女和存款转移至境外,孤身在国内任职就表现出对国家前途的不信任,其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度就非常值得怀疑,也就很难指望其能恪尽职守。

  已故中国政法大学宪政所所长蔡定剑教授,生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亦表示:“就‘裸官’具体而言,无论其是否存在腐败事实,其裸体做官的行为本身,首先已表明本应对国家负责的官员,却带头对自己的国家失去了信心,甚至作出损害国家利益之举,这种影响的危害远胜于‘裸官’腐败的经济问题。”

  “裸官”监管范围存争议

  有媒体报道,尽管上述广东省委的决定最终全票通过,但并非没有反对的意见:其一,官员家属也有一般公民所有的自由迁徙权;其二,官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外,与官员是否忠诚并无直接关系;其三,“裸官”只是个别腐败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并不是所有“裸官”都有腐败问题,而依据这一规定,一旦“裸官”,就意味着其在官场难逃被边缘化的命运。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杨小军也表示,不能因为治理“裸官”,而限制一般公职人员家属的迁徙自由。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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