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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来潮找“刺激” 男子持刀抢劫判刑十年

2012年02月23日 1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2月23日电(张燮 强薇)竟然有这样的人?一男青年尾随从银行取完钱出来的老汉,并在其家门口持水果刀实施抢劫,将老汉装在皮包里的刚取出的现金和银行卡抢走。被抓后,其竟称闲逛时突然觉得生活无聊,心血来潮找“刺激”才想到了抢劫。23日,记者从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现年22岁的赵某原在某饭店做厨师工作。去年1月19日上午,赵某在新沂市市区闲逛时,心血来潮萌生抢劫的念头,并开始四处寻找“猎物”。10时许,他发现老汉曹某从某储蓄机构取钱出来,随即骑着一辆踏板电动车尾随其后伺机作案。由于路上行人较多,赵某并没有下手,而是一直跟踪到曹老汉位于某小区3楼的家门口,就在曹老汉拿出钥匙准备开门时,赵某突然上前拽住其手中的皮包。见有人抢包,曹老汉拼命拽住包不放,赵某见状掏出衣兜内的水果刀进行威胁,就在对方一愣之间,猛地伸手抢过曹老汉装着3.5万余元以及银行卡等物品的皮包,逃离现场。

  1月25日,公安机关经走访群众以及调取案发银行和案发地周边监控录像,将赵某抓捕归案,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赵某称他这么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钱,事发当天闲逛时突然觉得生活太无聊,心血来潮为寻求刺激想到了抢劫,当时根本没有想后果会有多严重。

  案发后,赵某所抢物品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给曹老汉。“我觉得大白天取钱不会有事,也就没有提高警惕,真没想到会被抢劫,现在想想真是后怕!”回忆起此事,曹老汉仍是心有余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案发后赃物均已被追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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