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长江日报:严惩地沟油需正视现实困境

2012年02月25日 10:25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涉“地沟油”犯罪判缓刑的,须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内生产、销售食品等。(2月24日《京华时报》)

  从已有案例看,对地沟油犯罪的处罚并不太重。2004年审理的福建省首例“地沟油案”,被告销售数量累计55249公斤,一审被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去年闽东首例“地沟油案”,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两个案子都称“首例”,但相隔时间长达7年,在地沟油并不少见的情况下,说明对地沟油犯罪的刑事处罚还是太少。现实中,严惩地沟油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困境。

  困境之一在法律层面。《通知》中处罚最重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死刑。这个罪名对于打击滥用添加剂的行为很有效,但对于打击地沟油犯罪难说给力。地沟油生产主要是利用了低劣原料,加工生产过程中不一定随意添加非食品原料。一些地沟油已进入了企业化生产,有些还通过了“食品安全认证”。由是观之,现有法律条款在打击地沟油犯罪方面还是有所欠缺,有必要出台相应司法解释,或在刑法修正案中予以解决。 

  困境之二是地沟油检测成难题。卫生部曾征集过地沟油的检测方法,但效果并不理想。检测成问题,所谓严惩地沟油犯罪就很难落实。当然,地沟油要变成“食用油”进入餐桌,不法分子先得采集运送地沟油“原料”,但一个城市有成千上万家餐馆,监管存在诸多难题。再者,即便发现有人从餐馆采集废油,也很难说对方一定是意图提炼成“食用油”——地沟油也可以用来生产肥皂或燃料油。可见只有检测技术提高了,严惩才有可能实现。

  总而言之,地沟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的说法,其实只是重申现有法律条款,并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着力解决目前惩处地沟油犯罪所面临的困境。当然,这也是必要的,至少能起到威慑作用,让不法分子明白:从事地沟油变食用油的勾当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 □ 欧木华(咸宁 职员)

【编辑:邓永胜】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