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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少女两年三嫁被指骗婚 家人称其遭公公性侵

2012年02月27日 09:19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咸宁双溪桥镇16岁少女戴春莲,两年内被无血缘关系的叔叔戴木桂至少嫁了三次,其中两次“出嫁”竟在同一时期。不仅如此,这一桩桩闪婚闪离的婚事还套住了男方的巨额彩礼,女方又以“公公强奸了儿媳”等为由拒绝退还,引来“骗婚”质疑。

  本报24日报道“16岁少女变身‘落跑新娘’”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戴春莲究竟有没有被叔叔戴木桂利用、涉嫌骗婚?她到底有没有被公公强奸?记者昨日了解到,大冶市金牛镇派出所近日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记者还了解到,咸宁学院附属二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曾受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委托对戴春莲做出了鉴定,并于2010年8月27日给出了书面鉴定意见:戴春莲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自卫能力。

  据大冶市金牛镇贺桥村村民周帮奎介绍,他已于本月9日将关于新娘闪婚闪离、巨额彩礼不退还的申诉书递交给大冶市金牛镇派出所,并于22日录了口供。

  大冶市金牛镇派出所刑事侦查中队民警吴涛介绍,派出所已整理好周帮奎的报案材料,马上将进入调查立案阶段。“由于案子涉及的当事人比较多,而且是跨地域,所以调查起来还需花时间。”咸宁市双溪桥镇派出所所长王永宏表示,等金牛镇派出所将案子转过去后,他们将全力以赴配合调查。

  对此事件,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勇认为,如果有当事人存在强奸像戴春莲这样属于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的智障少女这样的事实,无论戴春莲当时同意与否,将会构成强奸罪;如果戴木桂有利用智障少女结婚以骗取巨额彩礼的事实存在,将会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智障没有太大联系,利用戴春莲的智障去骗婚只是诈骗的一种手段而已。(楚天时报 见习记者丁斌涛)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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