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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看守所内偷写密信给同伙“自述”犯罪事实

2012年02月27日 16:40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盗窃被抓,拒不承认,又担心被供出

  他写密信给同伙“自述”犯罪事实

  (贵州)遵义县一盗窃团伙成员被抓捕归案后,团伙成员尹某因担心别人揭发他的犯罪事实,便趁看守民警不备,将写满了自己犯罪事实的书信传给同伙,要求同伙不要供述他参与作案。尹某没有想到的是,这一秘密书信却成为了指认其犯罪的铁证。近日,遵义县人民法院一审,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年零9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修理工改行偷零件

  遵义县检察院公诉称,吴某原是一名挖掘机修理工,熟悉挖掘机零部件的拆分与组装。2010年3月,吴某在电视上看到一个法制栏目介绍外地警方办理的一起案件,该案的犯罪嫌疑人盗窃汽车号牌敲诈车主并迅速获利。看到这个案例后,吴某顿生恶念。

  “我们可以利用自己的技术,盗窃挖掘机电脑板、显示屏去敲诈他人。”随即,吴某迅速将想法告诉了刚出狱不久的朋友李某,两人一拍即合。

  2010年3月13日,吴某、李某二人窜至遵义县南白镇疾控中心旁一建筑工地上。见该工地上停放有一台挖掘机,吴某熟练地将该挖掘机上的电脑板、显示屏盗走,并留下了电话号码。第二天,被害人发现后与吴某联系,吴某在勒索得到1200元钱后,方才将显示屏归还失主。

  初次得手后,吴某、李某两人更加坚定了作案的决心,吴某又将自己的表叔尹某纳入该团伙参与作案。

  截至2011年1月该团伙被摧毁时,3名被告人在9个月内,先后流窜至遵义县、红花岗区、汇川区、湄潭县、息烽县、金沙县,贵阳市白云区、金阳新区作案47起。其中,吴某参与作案47起,李某参与作案41起,尹某参与作案7起,涉案金额达36.5万元。

  秘密书信成为犯罪铁证

  3名被告被抓获归案后,吴某、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尹某则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尹某因害怕其侄儿吴某揭发他的犯罪事实,便做出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之举:他写了一封长达6页都是自己犯罪事实的书信,想趁看守民警不备时传给侄儿吴某,要求吴某不要供述他参与作案的事实。没想到还没传到吴某手上,该书信便被民警截获。

  在这6页信中,尹某将自己七次参与作案的情况写得清清楚楚,但他怎么也想不到,这封其本来打算用来逃避处罚的书信,竟成为指认其犯罪的铁证。庭审中,检察官当庭宣读了这封信后,尹某只得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遵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李某、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盗窃罪。3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分别触犯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其盗窃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成立牵连犯,应从重处断。

  遵义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吴某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尹某有期徒刑6年零9个月。(贵州商报 陈坚 张伟 记者 方向)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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