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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保安抓贼撞倒老太应由雇主承担赔偿

2012年02月28日 11:1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在线律师:曹彧(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

  胡女士:我婆婆前两天在小区散步,忽然听到有人喊抓小偷。老人家走过去想看个究竟,没想到被从侧面跑过来的一名物业保安撞倒。事后得知,确实是有邻居发现了小偷,所以大喊向保安求援,那位王保安当时急于赶去现场,没注意到我婆婆。现在小偷跑了,但是我婆婆却被撞骨折了。虽然我们不怪王保安,但是自己承受损失多少也觉得委屈,不知道这事从法律上应该怎样处理?

  曹律师:王保安在抓小偷的过程中将您婆婆撞伤,他抓小偷的行为应理解为职务行为,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此可见,您婆婆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由您小区的物业公司承担,而王保安应该是在正常履行职务过程中导致了该意外,除非有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定的情形,理论上是不应承担损害赔偿的。

  严女士:我手下有个外贸跟单员,姓秦,小姑娘人小,心思却“活”。上周我发现,她竟然私自找物流快递公司拿回扣,持续了好几个月了,让公司多付了很多快递费和空运费,根据劳动法应该怎么处理呢?是开除还是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曹律师:您的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处理。从公司内部来看,如果该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话,公司可以做出内部处理,严重的当然可以开除。除此以外,公司可要求员工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这是民事责任部分。如果该员工所拿的回扣数额较大的话,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作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只追究其民事责任,或是民事、刑事责任同时追究。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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