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成立全国首个行政案件执行局
中新网南京2月28日电(赵兴武 申冉)2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全国首个行政案件执行局。据介绍,该局将专门负责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审查裁决、执行实施工作。
据中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执行有不同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南京中院报请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行政案件执行局,下设行政案件执行裁决庭和行政案件执行实施庭,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本院依法审理的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裁决、执行实施工作;负责因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中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不予执行裁定等而引发的申请复议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包括司法强制搬迁案件)的审查裁决、执行实施工作。原执行局更名为民事案件执行局,负责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
据南京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都由人民法院内设的执行局负责,两类案件执行依据、执行程序和方法都存在较大区别。为了更好地依法执行行政案件,尤其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南京中院设立专门的行政案件执行局,专司行政诉讼案件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将能够更好地规范各类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合法有效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