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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检察机关应摒弃陋习 规范行为促执法公正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3月01日 09:39 来源:求是 参与互动(0)

  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如何正确回答和解决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以及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等根本性问题,越来越成为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正确的发展理念与执法理念,以思想上的高度统一确保行动上的步调一致,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道路。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极端重要性

  检察机关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反映检察机关的性质、功能、目标、价值取向及其实现途径,事关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事关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效。只有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才能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检察工作规律,顺利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实践反复证明,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一旦被掌握并用于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就会产生强大的推动力量;而理念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会使检察工作偏离正确方向,甚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带来严重影响和损害。当前,一些检察机关之所以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正确或有效,有的法律监督工作之所以长期比较薄弱,一些检察人员之所以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甚至违纪违法,归根结底都与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出现偏差密切相关。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思想深处认真剖析执法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贯穿到检察实践全过程,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方向性、根本性和战略性的思想武器。

  二、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核心要求

  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检察机关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最根本的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检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检察工作才能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有效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因此,检察机关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最核心的就是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以此解决检察工作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全面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并将其转化为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理念,推动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得到深入落实。

  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深刻回答了在社会主义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以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不仅对国家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明确了政法机关、政法干警执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正确方向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最核心的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端正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公正。要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少数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为民、服务大局意识不强等问题,切实摒弃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陈旧观念和执法陋习,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的各项执法活动。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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