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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美容院以“免费美容”为名诈骗2名女大学生(图)(2)

2012年03月04日 07:5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这样的“美容陷阱”在大学城里多了

  异地求学女大学生易成被骗目标

  通过对新街口地区的走访以及对一些物业公司的了解,记者发现一些存在“美容陷阱”的美容院开始出现在高校比较集中的大学城。从对本报新闻热线“96096”以及网络各大论坛上搜集到的一些投诉情况来看,仙林大学城以及浦口、江宁大学城都发生过女大学生被“免费美容”骗到美容院强迫消费的事情。一些美容院的工作人员以“免费美容”或是“测试皮肤”为名,将女大学生骗到美容院,强行向女大学生推销一些美容产品。

  工商部门表示,对于一些成年女性,往往具备一些防欺诈的意识。而一些刚离开父母或首次离家,来到异地上学的女大学生往往就是一些无良商家欺骗的目标。之所以一些女大学生屡屡被骗,最主要原因还是防范意识太差,其次是虚荣心强,有攀比心理,一些人甚至被骗后因为害怕惹事而不敢维权,这也让那些无良商家对大学生的欺骗行为有恃无恐。鉴于此,不论是警方还是工商部门均表示,在商家要求消费者掏钱之前,一定要想清楚。如果遇到商家推销的产品属于“三无产品”,均可向质量监督以及工商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这样的产品,也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遭遇“美容陷阱”被强迫交易

  录音、票据、产品都可以成为证据

  对于南京警方此次出重拳打击“美容陷阱”,法律界人士都希望可以及早“入罪”。工商部门也承认美容院强制消费的投诉案件特别多,但由于存在取证难、部门职能局限、多部门分散执法等因素无法形成合力等原因,难以有力地进行打击。此次,警方的行为不但是给那些仍存在此类现象的美容院提个醒,也是给消费者提了个醒。律师认为,搜集好证据对于以后维护自身利益都是有帮助的。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告诉记者,“证据很重要,很多美容院懂得自我保护,强迫交易的手段也很有技巧,消费者如果不能证明美容院采取了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消费,很难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受害者也很难提供证明。”鉴于此,唐律师认为,如果是独自一人的话,最好不要前往这样的美容院消费。第二,如果觉得事情有些蹊跷的话,消费者一定要用手机将双方的对话录下来,作为以后发生纠纷的证据。第三,如果被对方强迫购买了美容产品,除了要索要产品之外还必须要对方出具相应的票据,如果出具不了可以拒绝购买。另外唐律师还认为,一些美容店要求消费者在进入美容院后不允许使用手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算暴力。“如果这一指控意见能被法院采纳,相信会对其他受害人的维权有所帮助。”

  除了搜集证据之外,工商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美容之前,一定要看清楚美容店是否有营业执照,做美容的技师必须有上岗证和资质证明。对于街头推销的“免费美容”绝对不能“心太软”,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遇到推销人员死缠滥打,应该及时报警。

  相关链接

  美容院强迫交易 南通店主获刑两年

  这是江苏省首起“免费美容”强迫交易案

  去年12月9日,南通市启东法院开庭审理欧克莱、欧丽妍两家黑店“免费美容”强迫交易案。法院一审判决宣布,被告人杨东辉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钱玉兵等12名被告人因强迫交易罪分获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刑罚;被告人施某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罚金1000元。

  2010年5月1日,被告人杨东辉等伙同他人在启东市汇龙镇天鼎广场开设欧克莱化妆品店,先后招募被告人袁某、曹某、施某等人担任美容师,由被告人陈某担任管理人员。同年9月1日,杨东辉、钱玉兵等结伙在天鼎广场开设欧丽妍美容店,先后招募朱某、项某、施某等人担任美容师,被告人毛某担任管理人员。

  两家美容店在经营期间,以免费提供美容服务为诱饵,将被害人骗至店内,由美容师将被害人脸部涂黑,谎称其脸部有毒素,要求顾客接受其他相关有偿服务。

  而一旦顾客产生怀疑的话,美容师就会在顾客脸部使用含有辣椒油成分的减肥膏,造成脸部皮肤灼热甚至发红等症状。美容师同时会以此吓唬顾客如不使用店内产品,不接受其服务就会导致皮肤红肿、毁容等严重后果。

  而在这期间,美容师还以“手机辐射会损坏店内机器”为由不许被害人使用手机,迫使被害人在店内购买产品、接受服务。截至2011年5月22日,欧克莱化妆品店共计强迫交易42人次,强迫交易数额计13.4万余元;而欧丽妍美容店共计强迫交易93人次,强迫交易数额计18.9万余元。

  法律小知识

  强迫交易罪是如何定性的?

  市民在日常消费生活中存在的强迫交易很多,那么商家达到什么程度才能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起开始实施的“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28条中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3 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4 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5 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记者 裴睿 文/摄)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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