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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争吵致女方坠楼 男方获刑1年半

2012年03月06日 11:1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因女友手机中的一条暧昧短信,男子与女友引发争吵,最终女友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爬上冲凉房中的窗户上,不慎坠楼摔成重伤。发生在去年二月的三水区廖某与女友阮某争吵引发坠楼一案有了新进展。近日,三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廖某过失致人重伤罪,获刑一年六个月,赔偿31万元。据悉,廖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同居男女争吵 女子4楼坠下

  廖某今年28岁,是三水区国土城建部门的公职人员。受害人阮某,28岁,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二人相恋一年多,案件发生在二人同居的家中。

  2011年2月5日,二人在KTV喝酒、夜宵后,次日凌晨4时才回到家中。在房间里,阮某手机里的一条暧昧短信引发了争执。其间,廖某推打阮某,阮某躲进冲凉房,廖某跟随入内并将门反锁。廖某继续质问,并称阮某如想跑,只能爬窗走。阮某随即骑坐在窗户上,不慎坠楼,腰椎等多处骨折并神经损伤。

  据指控,廖某使用“要走就从窗户走”这样的语言,促使阮某爬上窗台,存在一定过失。公诉机关认为,廖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并需要赔偿144万余元。

  一审判赔偿31万元 廖某不服上诉

  对于阮某的伤情鉴定,称先后出现三次不同的鉴定结果,一度引起争议。去年2月17日,佛山市三水公安分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阮某损伤程度为轻伤。同年3月17日,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临床鉴定所鉴定,阮某损伤程度属于重伤。同年11月25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阮某为轻伤。

  一审判决中,三水法院对市一医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予以采信。廖某认为,此鉴定程序涉嫌非法。

  经法院审理认为,阮某骑坐在窗台的行为,与廖某之前的推打、追问和关门有密切联系。2012年2月10日,三水区人民法院认定廖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阮某女儿二分之一的抚养费6.4万元),即赔偿阮某人民币31万余元。

  据悉,廖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记者杨波)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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