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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吁加快慈善立法 称政府非慈善事业主体

2012年03月07日 09:4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政府要做慈善“裁判员”别做“运动员”

  政协委员建议:加快慈善立法,建立统一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

  2011年,中国慈善事业遭遇“冰火两重天”。郭美美微博炫富,引发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然而另一方面,民间公益在微博平台的助推下蓬勃发展。可是一部规范慈善事业的立法却迟迟没有出台。今年,数位全国政协委员再次发表提案,推进慈善立法,也为公益慈善机构如何扭转困境支招。

  政府是慈善监管者而非主体

  2011年,以红十字会为代表的公益慈善组织遭遇了空前质疑。究其原因,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浩明认为,新媒体对公益自发地推动功不可没,公民的慈善意识越来越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所以一个“郭美美事件”便成为引爆点,大范围的质疑便理所当然地出现。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则挖掘出更深层次原因。他认为,是管理体制不合理和法律法规缺失导致了公益慈善出现问题,进而陷入信任危机,具体表现为慈善的公开透明度不够。王名说:“公益慈善本来是老百姓的事情,但是现在好像变成了政府的事情,变成了公益组织自己的事情,老百姓自己捐的钱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

  据此,王名提出“政府和慈善组织应该区分开来、划清界限”。政府不能成为慈善事业的主体,甚至明确要求企业给其捐款,它的身份应该是监管者、促进者和问责者。

  建议“慈善组织登记管理要统一”

  黄浩明说,作为一个公益组织,去做慈善是要有成本的。那么,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市场化行为是否被允许?

  王名的主张是“尽量不要涉商”。不过他也说,在国外,有的慈善活动与商业活动是有一定关系的,但是有底线的。“第一,必须是非营利。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公开。可是都公开什么?向谁公开?这似乎又回到一个讨论了多年的话题上——需要一部较全面的慈善立法。从2004年开始呼吁立法,到2006年正式起草,再到2008年开始研讨,然而又一个4年过去了,这部慈善法还没有出台。

  王名委员今年又带着一个推动慈善立法的提案来上两会。他说,摆在眼前的是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不统一,监管不到位的现状,亟待解决。“首先,许可制度一定要统一。现在有些慈善组织是游离在监控之外的,这个统一的制度对任何一个参与慈善的主体都是一致的、公平的。”王名说。黄浩明表示,像“免费午餐”这样的民间慈善也需要解决身份的问题,这是监管和救济的前提。他还建议,在法律法规出台以前,可以尝试通过行业规范,建立一种自律的机制,对慈善行为进行约束监管。(记者 管竞 北京报道)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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