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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让西部法官呆得住干得好

2012年03月07日 13: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西部地区法院尤其是中基层法院优秀人才缺乏、法官流失严重,这已经成为困扰和制约法院健康发展、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最大困难和‘瓶颈’,这次全国两会期间我们将把这些问题提出来,让这些问题在国家层面上尽快得到解决。”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市委书记罗强一直关心法院工作,对西部地区法院的困难看在眼里。

  广元是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2008年“5·12”特大地震以后,广元所面临的问题更加纷繁复杂,罗强代表对法院的艰难深有感触:“我看到我们法院在帐篷里、板房中、临时租住地坚持办公办案。”

  据调查,广元市51个人民法庭中仅有23个达到了“一审一书一警”的基本配置标准,“一人庭”的现象在七个基层法院中均不同程度的存在。

  罗强说:“人民法庭法官要全部负责辖区内案件的接访、送达、审理、调解等工作,一线法官年均结案150余件以上,而案件的调解率还能达到70%以上,有的法官案件调解率超过了90%,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从中也可以折射出法官工作的辛劳程度。据了解,这种案多人少的情况目前在西部地区法院还十分普遍。”

  罗强分析说,工作条件差、职级待遇低导致西部地区法院一方面难以吸引年轻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又留不住优秀人才,费尽心思新招录的法官往往将报考西部地区法院作为“跳板”,常常工作不到一两年就通过招录、考调等方式进入了大中城市。

  “要从根本上解决西部地区法院人才缺乏、法官流失问题,还应该从宏观上、从政策层面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多措并举。”罗强说。

  罗强建议,国家应当建立一种发达地区法院与中西部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法院的交流和互派学习制度,增设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编制,确保法院各庭室和法庭人员达到最低配置标准;加大西部法院硬件投入,改善基层法庭办公办案环境;实行西部法官特殊津贴,使西部地区法官工资收入与工作辛劳相匹配;严格实行新招录法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减少“跳板”现象发生等等。(记者 赵 刚)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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