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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男厦大酒驾飙车获刑2个月 称在楼下等女友

2012年03月09日 13:56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厦大校园飙车案”一度备受关注。记者从检方获悉,昨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卢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卢某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回放

  学生报警称有人酒驾

  2011年11月30日22时37分,卢某驾车从厦门大学西校门进入校园时,刮碰隔离桩,超速驶向厦门大学芙蓉宿舍区,并斜停于厦大三家村斜坡上,下车等候朋友。

  急刹车也惊吓住学生。校保卫处一接学生报称有人在校园内“酒驾飙车”,当即报警。公安机关到现场后,发现卢某涉嫌酒后驾车,将其带到思明交警大队处理。经呼气检测,酒精浓度为231mg/100ml;后又经血液检测,酒精浓度为185mg/100ml。

  交锋

  停车与喝酒哪个在先

  归案后,卢某拒不认罪。从在警局做笔录,到在法院庭审,卢某一口咬定自己是把车停在厦大后才喝酒的,但他前后说了4种自相矛盾的“喝酒版本”。

  第一个版本:卢某第一次向警方供述时,称在厦大宿舍楼下等女友时,闲来无事,就到旁边的小卖部买了4瓶啤酒喝。不过,小卖部的老板接受警察询问时表示,卢某根本没有到店里买酒。

  第二个版本:卢某第二次向警方供述时,声称当晚女友下楼时,随手拿了4罐啤酒。不过,其女友接受警察询问时说,当时没有拿啤酒。

  第三个版本:检察官约卢某到办公室了解情况,卢某说他在等女友时,从车上拿出洋酒站在车外喝完。但检察官说,当时现场好几位目击证人都说没看到他喝酒。

  第四个版本:在庭审时,卢某说他在车内喝了洋酒。

  庭审中,围绕着“停车前就喝了酒,还是停车后才喝酒”,控辩双方展开激烈的交锋。

  卢某的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他说,公诉人出示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卢某存在醉驾行为。公诉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思路采取的是排除法,而公诉人没有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检察官说,目击证人、卢某女友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卢某在校园停车后没有喝酒,也就可以反过来证明,卢某开车进校前已经喝酒,这间接证据同样可以证明卢某构成醉驾。

  判决

  被告说谎欲掩盖实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出现说法迥异的目的,就是制造谎言以掩盖其开车进入校园前就已喝醉的真正实情。因此,卢某的辩解不符常理,不予采纳。再结合卢某开车进入校园后的种种异于常人常态的行为,完全足以让人确信卢某系醉酒驾驶。

  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还认为,虽然公诉方的指控证据都是间接的,但间接证据亦可证实客观事实。在案证据已经充分证实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且可以排除合理怀疑。

  最终,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昨日,卢某在宣判之后也接受记者采访。卢某的第一句话是“我没有醉驾”,他说,之前之所以说出几个不同喝酒版本,那是人在紧张状态下的正常表现。(厦门商报 记者 方向)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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