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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司法不仅是威严的同时也是有温度的

2012年03月11日 2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李其宏(女)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新网记者 邓永胜 摄  

  中新网3月11日电 “法院在很多人心目当中是冰冷的,司法不仅是威严的同时也是有温度的。”在今晚进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网络访谈中,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作出上述表述。

  李其宏认为,调解应该与目前建设的和谐社会是一致的。“全国法院要求我们在审理案件当中都有调解,特别是民事案件中,包括现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也都有调解,最终追求的目的是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能够达成赔偿或补偿协议,最重要的体现案结事了,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汪夏介绍说,调解一般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到法院起诉的案件是属于司法调解的范围。作为当事人产生纠纷,到法院来以后,目的是了断纠纷。法官是通过审判息讼。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审理也可以判决也可以调解。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首先是通过调解。

  汪夏称,通过调解的方式使这个纷争达成圆满的结果,可以使一些破碎的关系可以重新弥补起来。而且这种方式可以让已经快崩溃的关系又合起来。她同时强调,调解必须是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情况下调解,不能强迫。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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