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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家暴庇护机构陷“零入住”僵局 限制多隐私无保障(3)

2012年03月12日 03:2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没有保密的庇护

  在国际上,庇护所一般不挂牌,地点保密。内地则设在公开地点,并进行宣传

  在中国内地,庇护所成立时大多通过媒体高调宣传。地点大都设在民政部门的救助站、妇联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或在社区活动室等,尽人皆知的地方。

  学者荣维毅说,救助站的公开性和庇护所的保密性是矛盾的。从受虐妇女的心理需求和安全考虑,庇护所应当建立在一般人不知道的地点。丹麦、泰国、中国香港的庇护所,都不挂牌,地址也都是保密的。

  香港“和谐之家”受暴妇女庇护中心总干事陶后华曾介绍,“和谐之家”的地点是保密的,因为暴力倾向严重的施虐者可能找到和继续伤害受虐者,甚至伤害庇护中心内其他宿友或职员。即使暴力倾向不严重,甚至感到后悔的施虐者,也可能会到庇护中心找回受虐者,从而影响受虐者冷静下来思考。

  此外,国内的家暴庇护中心大都设在救助站内。一些受害者心理上无法接受自己和流浪人员、行乞人员一样属于被救助对象。

  在2010年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成立十周年的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成员的共识是,继续努力推动政府的介入,在机构建设和提供服务时,坚持“生命第一,案主自决、保密”的原则。

  民间力量难支撑

  在庇护所运动中,民间力量薄弱。因资金、环境等原因,民间组织的庇护所大都难以为继

  国外很多庇护机构是由民间组织建立,或者政府出资支持或购买民间组织的服务。

  中国早期的家庭暴力庇护机构也多由民间参与设立。荣维毅介绍,国外庇护所的经验是,以妇女为主体、为自救及打破沉默文化向暴力宣战的庇护运动,国内早期的庇护所具备这些特点。

  中国最早的庇护机构出现于1993年。那年的一天,河北玉田县刚刚离婚的妇女赵某为躲避前夫打闹,带着两个孩子找到县妇联,哭着说要个住的地方。妇联想到了玉田县刺绣厂总经理陈玉云,于是把这母子三人送到了刺绣厂。

  此后,又有几位妇女经妇联介绍得到了陈玉云的帮助。1993年12月,陈玉云在厂房留出7间宿舍,设置了10多个床位,玉田县妇女庇护所挂牌成立。至2002年,有48名妇女及9名她们的子女得到庇护所救助。

  河北省妇联研究室主任吴美荣介绍,早期的庇护所大都是妇联牵头,依托企业成立的。这些庇护所比较灵活,部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可以学到一些技能,有助于以后的生活。

  但这些庇护所因资金、社会环境等原因,大都难以为继。

  陈玉云的工厂2002年后陷入困境,无力再办庇护所,“玉田县妇女庇护所”到2005年基本已处于关闭状态。

  1995年9月,湖北武汉侨光调料公司的经理、女企业家张先芬投资13万元兴建“新太阳女子婚姻驿站”,购置50个床位的用具及书籍,设有热线电话。该站为受虐妇女免费提供必要食宿和生活保证。若在此打工,按劳付酬。据报道当时甚至有从新疆来求助的妇女。但后来被指变相招收廉价劳动力,甚至一些受虐者的丈夫跑到驿站闹事,逼妻子离开,还扬言要报复张先芬。迫于各方压力,驿站后来解散。

  1996年1月上海第一家庇护所“上海南方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成立,两个月后因无法注册关闭。

  随着中国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政府部门介入到庇护所运动。目前,国内庇护所有5种组建模式:由妇联单独组建、由妇联和民政部门合办、由妇联和企业合办、由妇联和社区合办、由妇联和个人合办。

  由妇联和民政部门合办的庇护所目前大约有100个,已成为中国庇护所的主要形式。

  荣维毅认为,政府主导的庇护所模式构建,应坚持以妇女需求为中心、坚持专业伦理(生命第一、案主自决、保密等原则)。同时支持和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庇护所及各项服务,在注册、专业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从救助到赋权

  学者荣维毅认为,如果不能从单纯的“救助”提升为“赋权”,庇护所难有发展空间

  针对庇护所无人入住的窘境,各地庇护所目前也逐渐在设施和服务上加以完善。比如,提供家庭式温馨环境和条件,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

  徐州市救助站庇护中心负责人马李称,庇护所要在为受害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安全服务的基础上,开展更高层次的需求支持,例如公安机关的及时接处警、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卫生部门的心理辅导等。在这个过程中,妇联可以起到协调、倡导、专业支持等核心作用。

  “政府介入和投入,是庇护所运动的目标之一。”但荣维毅担心一旦为政府主导,庇护所则有可能变成为妇女儿童提供福利而已,有违旨在为妇女赋权的庇护所运动的初衷。

  在河北省妇联研究室主任吴美荣看来,赋权妇女,增强她们的权益意识,以妇女为主体、自觉地用法律自救,才是国际上庇护所运动的初衷。

  荣维毅认为,如果不能把庇护所的功能从单纯“救助”提升为“赋权”,则难有发展空间。她说,庇护所不应成为妇女儿童的福利,而应成为受暴妇女的赋权途径——是打破沉默文化、把家暴干预纳入国家政法体制的重要环节。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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