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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副主席:加大对拐卖妇女强迫卖淫买方打击

2012年03月12日 13: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针对我国拐卖犯罪高发势头,自2009年开始,公安机关开展打拐专项行动,通过出台政策、多措并举,有力打击了一批拐卖犯罪团伙,解救了大量妇女儿童。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应加大对买主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使得买主人财两空,提高犯罪的成本和风险。公安机关维持打拐高压态势,加强部门配合,通过及时破案,严格执法。”

  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拐卖犯罪,全国妇联根据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情况,对当前的买方市场进行分析,归纳了三类重点地区:

  一是以收养为目的收买儿童的重点地区,集中在福建、广东潮汕地区和河南、山东等地区。

  这类地区传统观念比较顽固,有的地方宗族势力较强,有的基层部门、组织明知有收买儿童现象不愿不敢举报。

  二是收买妇女为妻的重点地区,集中于出生性别比失衡、年轻女性外出务工较多以及婚姻彩礼负担较重的农村地区。

  三是拐卖妇女强迫卖淫和组织儿童乞讨和犯罪的买方市场。

  “目前对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的买方市场打击力度远远不够。有的地方扫黄,仅以组织或强迫卖淫惩罚买主,并不追究其拐卖犯罪责任,急需加大打击和综合整治力度。”甄砚说。

  甄砚认为,在打击和惩治时要区分情况、综合施策,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将行之有效的规定吸收入法。

  她特别指出,应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改为“可免于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定罪提供明确依据。对于买主的刑事处罚形式,应不仅限于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应并处罚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甄砚委员建议,公安机关完善打拐DNA数据库,将打击组织儿童乞讨、拐卖儿童案件侦办责任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来历不明儿童摸排机制等制度化、长效化。

  甄砚建议,公路、铁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将反拐宣传纳入日常安全宣传和普法宣传,同步策划部署,开展反拐专项宣传,将打击拐卖犯罪、解救妇女儿童的案例制作成视频、挂图、户外公益广告,广为传播,发挥威慑和引导作用。

  甄委员还建议,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建议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更多关爱女孩的利益导向政策并落实到位,促进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修订,使得“生男生女都一样”等观念深入人心。

  “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政策,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和私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进一步改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集中地区的治安管理,民政部门加强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公共服务力度,减少拐卖风险。” 甄砚说。

  此外,她还建议采取打击惩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政策,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时引入社工评估和服务,关注受害妇女儿童心理影响和需求评估;建议司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替代人身监禁,重在教育买主转变观念、改正错误。(记者 刘声)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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