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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酒店内遭5名歹徒抢劫不幸身亡 酒店赔5万元

2012年03月14日 11:39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客人入住酒店,遭到歹徒抢劫不幸身亡。死者家属以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3·15”消费者权益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启动“阳光司法走进民众活动”,准备到社区公开审理此案,得知这一消息后,酒店担心声誉受到影响,立马与原告联系,愿意赔偿死者家属5万元损失。记者昨日得知,达成赔偿协议后原告已撤诉。

  2010年2月,张先生入住昆明一家快捷酒店,5名歹徒潜入房间对他实施抢劫,张先生反抗时被歹徒刺死。事后,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其中直接实施抢劫、伤害行为的3被告人死缓至有期徒刑12年,并判决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7万多元。

  宣判后,3被告人没有能力赔偿损失,案件无法执行。随后,死者家属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5万元,理由是酒店在从事酒店经营活动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此酒店理应赔偿损失。五华法院受理了此案,五华法院西站法庭庭长曾凌杰说,这是一起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起案件虽然是因第三人即直接侵害人的行为造成张先生死亡,但因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第三人不能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上述管理人或组织者仍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法院受理此案后很重视,确定由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此案,并准备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到社区开庭审理此案。

  曾凌杰说:“得知这起案件要在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后,酒店有了顾虑,怕影响酒店的声誉,他们主动和原告联系,私下达成调解协议。酒店答应原告所有诉请,愿意赔偿5万元。拿到赔偿金后,原告撤诉。”(柏立诚)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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