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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晚报:家暴受害者得庇护是种权利而非乞讨

2012年03月14日 11:56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据《兰州晚报》3月13日报道,天水市反家暴妇女庇护所于12日挂牌成立。在三八节前后,多地陆续成立一批反家暴妇女庇护所。但据新京报12日刊发的调查报道称,旨在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庇护的机构,正集体遭遇尴尬。有的庇护所成立两年只一人入住,有的成立一年多无人问津。现有庇护所多设立于流浪人员收容所内,对入住设有各种门槛,以及受害者权益意识的淡漠,都让庇护所遭受着“冷遇”。

  一直以来,想象中的反家庭暴力庇护所,都是一个屹立于风雨不倒的建筑,那里有住宿,有食物,有心理和法律的专家,是一个安全、温暖,充满关怀的所在。风雨之夜,遭遇家庭暴力而无处可去的女性,推门而入,如同回到“娘家”般温暖而安全……三八节前后,一大批新的反家暴庇护所成立,让人欣喜。但《新京报》的调查结果却显示,国内很多反家暴庇护机构入住要求十分严苛,因此大多处于闲置状态,实在大出意料之外。

  据去年年底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婚姻生活中,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这个数字触目惊心。但在家暴频发救助者极少的情况下,反家暴庇护所接收入住者时,却有苛刻到让人疑惑的条件。如重庆的反家庭暴力庇护所,不但要求“遭受家庭暴力”和“无家可归”两个条件同时具备,还要经过对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居委会和周边的群众进行调查,申请人方可入住……经过这么一番折腾和大肆张扬,身心俱疲的家暴受害者,在近乎乞讨的过程中,进入设在流浪人员救助站的庇护所,估计已经精神崩溃,还何谈寻求身心的庇护?

  家庭暴力受害者,最需要的大概有三点,一是人身安全,二是得到法律和心理咨询的帮助,三是隐私保护。受害者在向庇护所寻求帮助时不能及时入住,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庇护所向周边群众调查,已经泄露受害者隐私……两个最基本的需求已经无法得到满足,这样的“庇护”又何价值可言?家暴受害者需要在受到伤害后及时进入庇护所,才有可能避免受到进一步的人身伤害。但一些庇护所繁琐而苛刻的审查制度,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设立这样的庇护所,其实缺乏诚意。

  给受害者予以法律意义上的受保护的权力,是反家暴最有效的方式。目前,全球已经有8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正式立法。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普遍采用“民事保护令”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保护令通过限制加害人行为并为受害人提供保护性救济,而增强受害人的安全并促进其独立,通过司法手段对受害人进行人身保护和财产保护。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大量建立安全的庇护所,到80年代末,美国各州都通过了有关保护令的相关立法。事实证明,获得保护令使得家暴受害妇女的人身安全保障大为提高。而我国目前尚无《反家庭暴力法》。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反家暴庇护所,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家暴受害者寻求庇护,是一种天赋的权利,应该得到随时的保障,而不是像乞讨者一样,辗转反复才能在庇护所勉强栖身。据了解,反家暴立法已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希望类似的“保护令”也能有所体现。

  意义重大的反家暴庇护所设定的苛刻条件,并不符合家暴受害女性紧急避险要求。而我国香港地区的 “和谐之家”则大不一样,妇女可以在任何时间直接到庇护所,甚至可以不说出自己的姓名。这种低门槛的、高效的、人性化的庇护措施,值得思考和借鉴。另外,上海的一项调查显示,有62%的受访者不知道有反家暴庇护中心和机构。相关机构在对反家暴庇护所地址保密的情况下,在加强宣传的同时设立24小时求助热线,也是必要的措施。

  妇女原本拥有一项权利——在受到家庭暴力时,可有效地第一时间前往庇护所寻求安全。这应成为社会共识,并得到法律层面的保障。

  ○延伸阅读

  加拿大 加拿大对“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建设极其细致和周全,“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所有电话号码在电话黄页上就可以找到,地址设在居民居住区,为防止受害者被歧视和被施暴者找到,庇护所对外均不挂牌子,而且内部设施完备,甚至备有学校各年级的教材,为受害者带来的孩子使用。

  美国 全美至少有超过1200所庇护所,为家庭暴力受害方提供暂时的食宿以及心理、法律等方面的辅导。这些庇护所大多受到社会资助并由NGO组织运作。有的机构还会帮助受害者提供就业培训,使他(她)们能尽快实现经济独立,从而对家庭暴力说“不”。(杨方毅)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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