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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拔管杀妻案二审:丈夫数度大哭致无法陈述

2012年03月15日 09:3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三年前发生的文裕章拔管杀妻案,昨日由省高院在深圳中院开庭二审。文裕章是否“因爱杀人”再成为庭辩焦点。检方认为,一审判三缓三的量刑畸轻,文裕章故意杀人不属“情节较轻”,适用缓刑会引起不好的社会效果。

  昨日下午,身穿黑色西装的被告人文裕章被狱警带进法庭,双眼始终盯着地面的他落座不久就开始低声哭泣,并不时从口袋里掏出纸巾拭泪。在此后的庭审过程中,文裕章更数度大哭以致无法陈述。

  -庭辩焦点

  频密通话是小三还是同事

  该案一审时公众最关注的焦点在于:文裕章是因爱杀妻还是另有隐情。昨日的庭审中,检方就文裕章的作案动机进行了一番质证。

  检方询问文裕章,“你想不想救她,有无想找好一点的医院去救老婆?”文裕章答,“我一直和医生说要尽力抢救。事情来得非常突然,没有经过特殊的训练,也不知道(第一时间的施救)对不对。”检方继续问,“妻子昏迷了几天,为什么不想找找好的医生?”文裕章强调“肯定想要治好,当时没有去想太多东西”,答话时文裕章就哭了。

  当检方问到妻子“昏迷前你有没有和一名女子通话”“是你打给她,还是她打给你”及“妻子出事之前是不是和该女子每天通话一两个小时”时,文裕章4次回答“不记得”。

  直到检方提醒文裕章,手机通话记录警方都有记录,文裕章才表示,那段时间通话频繁的年轻女子李某是自己的同事,并称“和她通话,是为了了解发展商的实力”,文裕章又称,“她知道我老婆出事,她安慰我、鼓励我,工作在一起,比较聊得来”“她知道我在医院吃没有吃好,睡没睡好,很感谢她”。文裕章表示,“那段时候不知道跟谁诉说这种痛苦。我不想和亲朋他们说我有多伤心。”

  文裕章还解释删掉女同事短信的原因,说每天短信看完删掉是自己的习惯;同时也怕妻子知道。“不过我和她确实没有什么。免得老婆看见引起误会。”

  至于检方问“为什么女同事后来发给你的短信比较亲昵,比较暧昧?”时,文裕章两次表示,“那时候我进了看守所,看到这种信息,也觉得莫名其妙。”

  -最后陈述

  想让妻子保持完整身体,有尊严地离去

  在最后的陈述中,文裕章再度泣不成声。

  文裕章认为,妻子昏迷抢救期间,自己和女同事长时间通话并不能证明自己对妻子不忠;尤其是当获知医生要对妻子行“割喉”手术时,自己情绪失控,想让妻子保持完整身体,有尊严地离去。而妻子当时已经命悬一线,连植物人的标准也达不到,到这一步,怎么还忍心去害她?

  文裕章表示,对自己的行为给亲人造成的伤害非常后悔,感谢深圳中院判缓刑让自己回到子女身边尽一个父亲的责任,希望广东高院维持原判,给自己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案情回顾▶▶

  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家中昏倒,次日凌晨0时许,胡菁被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

  2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时,听护士说胡菁病情没什么变化,和昨天一样,文裕章就趴在胡菁床前哭了起来,过了一会,文裕章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当日下午4时许,胡菁死亡。

  一审判词▶▶

  文裕章与胡菁本是同学,两情相悦,成婚十载,感情和睦,儿女双全,家境优裕。岂料一朝胡菁隐疾发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文裕章眼见爱妻救助无望,悲痛欲绝,不能控制自己的冲动情绪而将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拔掉,不仅亲手致其妻死亡,自己也触犯刑律锒铛入狱,一双儿女,恩爱顿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叹息。法院综合评判上述情节,依法认定文裕章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对其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检方:拔管终结生命不属“情节较轻”

  检方在抗诉书中指出,本案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有误。

  据法医鉴定,当时被害人胡菁处于深度昏迷、有自主心跳而无自主呼吸的状态,鉴定人据此认为被害人已处于“脑死亡”状态。但是,检方提出,脑死亡只是医学理论概念,没有被刑事立法和司法所认可,在法律上被害人在医院救治期间是具有生命体征的自然人。文裕章在妻子病重垂危之时,用自己的双手将其生命终结,社会影响恶劣,不属于“情节较轻”。

  一审判决认定文裕章的主观动机是“眼见爱妻救助无望,不能自控进而冲动拔掉妻子身上所附抢救设施”,检方认为,文裕章明知其行为必然导致妻子死亡的后果,仍强行实施拔掉气管插管行为,主观恶意明显,犯罪目的明确,属于直接故意。

  虽然文裕章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等情节,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但检方认为,因其犯罪受损的社会关系仍未修复,适用缓刑社会效果不佳。

  辩方:死亡与被告人拔管没直接关联

  针对检方的抗诉理由,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对象具有特殊性,根据法医鉴定书和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当时被害人已经处于脑死亡的状态,大脑脑干严重受损并不可逆转,瞳孔扩大,自主呼吸丧失,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拔管之间没有直接关联。

  辩护人认为,一审认定文裕章的作案动机、与文裕章的供述和医生护士的证人证言相互吻合,与被告人作案后的言行反应相一致,可以证明被告人没有谋杀妻子的动机。

  至于检方认为“适用缓刑社会效果不佳”,辩护人引用文裕章女儿的证言,指出文裕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与亲属受损的社会关系已经大部分修复。文裕章的犯罪行为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而且宣告缓刑更有利于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文裕章还会积极赔偿争取被害人的母亲的谅解。

  辩护人出示了文裕章父亲死亡原因和时间的相关物证。辩护人指出,文裕章父亲当时行“开喉”手术后死亡,对文裕章造成主观心理的刺激和诱因,是一种突发性的联想,才促成了他拔管的一时冲动之举。

  胡菁母亲:文裕章已一年多未和我联系

  昨天下午2时15分,胡菁的母亲肖桂莲在大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深圳中级法院。

  肖桂莲告诉记者,2010年12月,文裕章被“判三缓三”后由其哥哥从看守所接出,但他们一直住在外面,并未回家。10多天后文裕章突然上门,进门后二话不说便向丈母娘下跪,痛哭流涕祈求原谅。肖桂莲刚刚有些心软,没想到文裕章随后就跟她商量将胡菁的遗体火化。“案子还没有了结,很多细节还没有弄清,怎么能马上火化?”肖桂莲说,那次的谈话不愉快地结束了,没过多久文裕章一家人便强行进入别墅将其赶出家门。

  去年1月,肖桂莲回了武汉老家,没想到这一走,便和文裕章彻底失去了联系。“文裕章在一审开庭时口口声声说会赡养我百年归老,全是骗人的!”肖桂莲告诉记者,文裕章从未给她打过一个电话,哪怕过年过节时也音讯全无,她给文家打去电话,而文家的电话早已停机。“去年7月小孩过生日,我想着很久没见孩子了,想和孩子说说话,好不容易打通了文裕章母亲的手机,对方以‘孩子不在旁边’拒绝了。”

  去年7月,她曾接到深圳殡仪馆打来的电话,称文家要私自将胡菁遗体火化,肖桂莲当即拒绝了火化要求。南方日报记者 赵琦玉 郭彪 通讯员 范贞 冯馨莹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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