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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取网友QQ信息 冒充对方诈骗钱财获刑

2012年03月16日 13:43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3月1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由该院审理的两起利用网络QQ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情况。案件均由公安部、(山西)省公安厅指定太原市公安局负责侦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据悉,被告人利用QQ信息实施诈骗被判刑,在我省尚属首例。

  盗取网友QQ信息诈骗

  今年29岁的潘绍健,男,广西宾阳县人,QQ昵称“飘渺的空间”。

  今年26岁的张家乐,男,广西宾阳县人,QQ昵称“倚楼夜听雨”“和幸福约会”“雾里听风”。

  说起来,两人的诈骗手段可谓挖空心思。他们首先利用QQ在网上寻找一名网友作为目标,将其加入自己的QQ空间,然后通过视频聊天,获取对方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资料,同时将视频进行录制保存。在聊天过程中,两人热情邀请网友登录其带有钓鱼网站的QQ空间日志。当网友点击该空间并重新输入QQ账号与密码时,两人便会利用钓鱼网站盗窃该网友的账号和密码。之后,两人找各种理由下线。

  但是,两人会悄悄观察该网友的动向。等到该网友不在线后,两人便登录对方的QQ,冒充网友本人与QQ好友聊天。并使用事先截取的与被盗网友的视频聊天录像,以朋友或亲戚需要钱为由,要求被害人汇款,骗取钱财。经查实,所谓的钓鱼网站都是两人从网上购买来的。

  法院查明的情况是,2011年6月19日,潘绍健采取上述手段盗窃张某QQ号,冒充张某名义,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张某朋友1万元,现赃款未追回。根据潘绍健的供述,他曾邀请二百多个QQ号码登录带有钓鱼网站的QQ空间,先后使用过3个QQ号码实施诈骗,昵称均为“飘渺的空间”。

  就在潘绍健实施诈骗的同一天,张家乐伙同他人盗取王某的QQ号,并冒充王某名义以急需用钱为由,诈骗王某朋友5000元。现赃款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根据张家乐的供述,其采用上述方法还曾诈骗3次,每次1000元,但3起诈骗案尚未侦破。

  法院认为,两人非法盗取网友QQ信息,以网友名义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0个月。

  跨省团伙犯罪每个成员均有代号

  利用QQ信息诈骗,是一种新类型犯罪,在我省尚属首例。此类犯罪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被害人往往被骗于无形。两名被告人,均在广东省佛山市某镇实施诈骗。在被告人潘绍健诈骗一案中,被盗取QQ信息的网友为太原人,被诈骗的网友则为天津人。被告人张家乐盗取的是一名大同籍网友的QQ号,被害人也是大同人。

  根据两名被告人交代,犯罪团伙共有9人,每个成员均有一个代号,主要以数字称呼,比如“阿四”“十一”等。成员均为广西籍,成员之间有亲戚或其他连带关系。

  视频聊天可让对方做动作辨真伪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网民,不要与那些打着各种旗号的陌生人视频聊天,以免被人录下视频画面后利用。看到熟人的视频后,要注意对应的时间、对方的衣着和背景场合,可以要求对方做一些动作来分辨真伪。同时,慎重对待好友提出的经济要求,不轻信通过QQ发送的转款请求。如有网友提出,一定要慎重处理,最好通过电话进行核实和确认。

  同时,不要随意接收、打开QQ好友,尤其是陌生人发送的网页和图片,防止里面可能附带的木马病毒导致QQ号码被盗。另外,下载的文件,最好经过杀毒软件查杀后再使用。

  如果有人给你打来电话,显示是你的朋友或亲人的电话号码,提出借钱或其他要求时,一定要回拨电话加以确认。以防止骗子利用“任意显号”软件,让座机显示朋友或亲人电话号码诈骗钱财。最后,还要慎重对待声讯电话广告以及中奖信息。(记者 郭卫艳)

【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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