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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宣判三征地补偿受贿案 三被告违法所得被追缴

2012年03月16日 15:0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分别对三起涉征地补偿受贿案进行宣判。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工作委员会原书记杨兴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分局原局长虞波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高庙村原党总支书记郑洪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三被告人违法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2002年至2011年被告人杨兴军,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钱款共计937万元;2003年至2011年被告人虞波参与受贿数额共计1420万元,个人分得共计900万元;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郑洪欲收受请托人所送钱财940万元,实际分得520万元,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60万元。(记者徐伟 通讯员梁婷)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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