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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975名干部和审判执行岗法官实现任职回避

2012年03月20日 17: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 张蔚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0日在北京表示,截至2012年1月底,全国法院已有975名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实现了任职回避,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保障了公正廉洁司法。

  最高法今天通报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进展情况。孙军工介绍,《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简称“三五”纲要)共提出30项改革内容,涉及132项具体改革任务,涵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事管理、经费保障等各个层面。截至目前,“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132项改革任务中,有103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25项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4项也在有序推进之中。最高人民法院承担的中央司改牵头任务、协办任务也已基本完成。

  在此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宽严标准,完善相关机制,推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真正实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非法证据,规范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行为,做到不枉不纵。自2009年以来,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开始在全国范围陆续开展,已有17个省和一些地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并逐步落实。

  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廉洁,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孙军工表示,2012年人民法院将着力抓好中央司法改革任务的“收尾”工作,抓好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督促落实工作。加强对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健全司法改革目标责任制,巩固改革成果,提升司法公信。着眼于方便群众诉讼,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小额速裁制度、量刑制度;深化执行改革,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司法评估、拍卖制度;深化人事管理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设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为民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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