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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定社会团体一律不得擅办评比表彰活动

2012年03月21日 17:0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物价局近日出台《关于规范我市社会团体收费问题的通知》,对社会团体收费进行规范。社会团体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通知》对社会团体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会费行为进行了规范;收取的具有垄断性、强制性、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条件的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违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许悦 蓝岚)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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