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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称家庭暴力是婚姻大敌 9成以上受害者为女性

2012年03月22日 08:53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九成受害者为女性——家庭暴力 婚姻大敌

  据宁波北仑法院统计,春节后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中,约有15%的诉由是家庭暴力,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为女性。家庭暴力仍然是婚姻的大敌,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的案件中,最终离婚的比例高达近90%。

  前不久,经法官多次调解,林某和刘某确定无法和好,在北仑法院达成离婚协议。

  刘某向法官说起了自己不幸的婚姻。刘某说,在平时的相处中,她稍有怨言,丈夫林某就大打出手。她一度被打得不敢进家门,躲在亲戚家里。

  “真的过不下去了,对孩子的成长也不利,离婚才是解脱。”无奈,刘某只得诉至法院。

  男方有不良嗜好,往往导致家庭暴力。秦某和钟某都是四川人,一起来北仑打工。原本他们也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儿子出生后,秦某辞职在家做起全职太太,一心照顾儿子和丈夫。

  没想到,钟某渐渐开始在外面赌博,儿子生病也不管不顾。秦某让丈夫别赌,他就在家喝酒,撒酒疯打妻子。

  让秦某下定决心离婚的,是有一次她向钟某的表姐求助,正好几个老乡都在,钟某动手打她,几个老乡一起拦都拦不住。“从此,我彻底失望了。”两人最终分道扬镳。

  “家庭暴力和婚外恋,已经成为离婚的两大主因。”北仑法院民三庭庭长董迎春说,涉及到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往往存在取证难和认定难的问题。

  “从双方争吵,升级到相互攻击,再到施暴者表现悔恨,使受害者认为对方会回心转意,这几个过程常常反复发生;另外,家庭暴力具有私密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且愿意为别人家务事作证的也不多。” 董迎春说。

  “夫妻之间出现矛盾要多沟通,暴力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会激化矛盾。”北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何菊花表示,对于这些离婚案件,法院基本上以“劝和不劝离”的方式先进行调解,实在无法调解下才会判决。(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黄宇)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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