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第3次因盗窃被抓 受审时称不偷手痒
2012年03月25日 04:2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陈某因为盗窃曾两次获刑,近日,他又涉嫌盗窃一家公司6000余元在丰台法院受审。
陈某是内蒙古通辽市农民,2007年因为盗窃在天津被判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09年5月因为盗窃在内蒙古老家被判刑2年,2010年10月刑满释放。
检方指控,去年10月15日凌晨2点,陈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丰台区万柳桥宝隆大厦内的一家公司,盗窃该公司现金6560元。
“我只要见到钱不拿就手痒痒。”他恳求法官轻判自己。他说:“我都是第三次进来了,出去后我保证再也不偷了。”
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裴晓兰)
【编辑:邓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