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强拆案22名嫌犯到案 原拆迁许可证仍有效
今日(28日),哈市召开“3.14”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新闻发布会,宣布此案告破。
3月14日晚,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472号6户居民的4处门斗、1处棚厦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故意损坏。此案的发生,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哈市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投入侦办此案,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督,经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经过前段紧张工作,目前,已有22名涉案人员到案。3月26日,主要犯罪嫌疑人宋立强在海南省海口市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派出的抓捕组投案自首。
哈市公安局:主要犯罪嫌疑人自首 已有22名涉案人员到案
3月14日22时27分许,道里公安分局共乐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道里区新阳路万达假日酒店对面工地聚集了几十人,可能要打群架,立即出警处置。当日22时31分,民警赶到现场,但没有发现指令中所称聚集的几十人,只有被害人张某和武某在场。民警了解情况后,随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和走访,并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展开搜寻,查找可疑人员和铲车。随后,道里公安分局又找到报警人了解情况,全方位地搜集犯罪线索和证据,并开展了对涉案人员的抓捕工作。
据犯罪嫌疑人宋立强交代:他向哈尔滨东成拆除有限公司交了一万元,挂靠该公司,并协议以15.3元/米的价格,承揽中青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中青综合楼拆除工程,此工程完成后宋可得到一笔拆除款项。为了尽快得到此款,3月12日,宋立强召集范红刚、杨延波、宿秋堂、靳兴国、张明等5人,商定3月14日晚进入工地进行非法拆除,吓唬6户居民尽快搬走。宋立强负责现场指挥和雇佣铲车;范红刚和靳兴国负责雇人帮忙;杨延波负责联系车辆拉载雇来的参与人员到现场。
3月14日案发当晚,宋立强用3000元雇来两台铲车,又给了范红刚15000元让他人雇人雇车;范红刚给了靳兴国、尹志刚、李海涛、付桂彬和董佳斌等人5000元,让他们找人帮忙;给杨延波1000元,通过于秀良联系到面包车司机司晓雷、徐连国、王丰中、王建云,于当晚9时30分许,在道外区天恒商厦门前和道口街附近,用车将范红刚召集的20余名参与人员拉到案发现场对面的万达假日酒店门前。待人下车后,范红刚和杨延波付给司晓雷1000元,让其发给其他司机作为雇车费用。
在现场,宋立强组织带领杨延波、范红刚和20余名参与人员进入案发工地,指使靳兴国将其带来的口罩发给参与人员。他们进入两户有人居住的居民家中,将居民张某和武某强行架出室外,指挥铲车对6户居民和4处门斗、1处棚厦进行毁坏后,分乘来时乘坐的面包车迅速逃离现场。
截至目前,已有22名涉案嫌疑人到案。其中,组织、策划故意损坏财物案件骨干人员6名。他们是:
宋立强,男,35岁,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锅炉三新区,居住地同上。中青综合楼拆除工作负责人;
范红刚,男,36岁,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泰海小区,居住地同上。2011年5月进入工地,负责工地日常业务;
杨延波,男,41岁,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曙光三道街,居住地同上。2012年3月由范红刚介绍进入工地,负责看工地;
宿秋堂,男,47岁,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信恒现代城馨园,居住地同上。2011年5月进入工地,负责做饭和后勤;
靳兴国,男,25岁,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木兰县大贵镇,暂住地:道外区红旗小区鸿祥旅店。2012年3月由范红刚介绍来工地当保安;
张明,男,25岁,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红河镇,暂住地;案发工地。与靳兴国同时进入工地当保安。
上述人员均为宋立强每月给开1500元工资,在工地管吃管住。另有被雇佣的面包车司机4名,均为个体司机,因经常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三道街“拉脚儿”而结识;被雇佣的参与人员12名,都是在上网或喝酒时相识的。目前,专案组已经查清了涉案人员的基本关系及案件事实,宋立强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对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下一步,哈市公安机关将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尽早进入司法程序,还百姓一个公道,维护辖区的治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