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影视学院学生为当演员险遭强奸

2012年04月02日 03:4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北京某影视学院学生小涵(化名)为拍戏圆自己的明星梦,与为剧组打工的王某见面谈至深夜,险些被强奸。昨天记者获悉,被告人王某因强奸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9年5月,现年31岁的王某到北京帮剧组打工,有时候帮导演和制片人介绍临时演员。去年1月,某影视学院学生小涵在参加群众演员工作时认识了王某。同年6月27日下午,小涵接到王某电话,说让她到剧组面试。王某将小涵带到自己位于昌平的暂住地,并称导演会到那里面试。小涵等了很久,王某说导演有事儿,暂时来不了。次日凌晨两点多,王某突然将小涵按在床上,威胁说:“不许说话,否则掐死你。”接着给了小涵两耳光,想脱掉小涵的裙子。小涵趁王某放松警惕,脚踹王某,拼命往外跑,跑到一楼时遇到了房东,在房东的帮助下报警。

  开庭时,王某称小涵向他要2000元钱,他因为生气掐了她的脖子,并没有强奸。法院认定王某构成强奸罪,属于犯罪未遂,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记者王秋实)

【编辑:吴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