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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嫌自己长相怪异雇他人转移赃物 一次200元

2012年04月05日 17:25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小偷嫌长相怪异雇他人转移赃物

  每得手一部手机,就给200元报酬

  这两个小偷长相怪异,他们知道一旦失主发现钱包或手机被偷,他们因为特殊的长相很容易被人怀疑。为了消除这个“隐患”,他们找了一名在南京的东北人合作,一旦扒窃得手后,迅速将赃物转移给这个人,从而洗刷自己的嫌疑。然而,他们3人最终被“一锅端”,谁也没能逃得掉。

  2小时内6部手机被偷

  2012年3月8日,正是“三八”妇女节,南京夫子庙地区吸引了很多女性游客。南京某大学学生杨某当天专门从江北的校区和几个同学一起赶到夫子庙游玩,当天下午5点多钟,刚进入一家卖鞋子的店,杨某发现放在单肩背包里的红色HTCG11型手机不见了,这是她2月下旬以2520元购买的。

  无独有偶,当天下午5点多时,南京某大学学生梁某从瞻园路牌坊走人行道过马路,她一边走一边戴着耳机听音乐。突然,“音乐没有了,我才发现手机不见了”,她被偷的是一部黑色摩托罗拉XT615手机,是1月31日以2499元购买的。

  让人吃惊的是,在当天下午3点多钟至5点多钟两个小时内,在夫子庙地区连续发生了多起手机被偷案件,共有6名受害人手机被偷,其中有5名是女性。这也让民警觉得,有一个扒窃团伙进入了夫子庙地区。

  一旦得手后就转移

  其实,当这伙扒手在作案的时候,警方的反扒人员已经悄悄盯上了他们。就在他们多次扒窃得手后,反扒人员果断出击,将3名嫌疑人中的两人抓获。

  据介绍,被抓获的两名嫌疑人中,一人是惯偷,名叫吐某。据吐某交代,当天他和同伙以及东北人胡某在夫子庙地区一共偷了6部手机,“我们偷到东西后都给了‘东北’人。”

  据吐某交代,他们3人一起从中央门到夫子庙来偷东西的,事先说好由他和同伙负责偷,“东北”人负责把他们偷的手机转移出去。“因为我们的样貌长得与别人不一样,别人要是发现手机不见了,肯定会怀疑我们,但是不会怀疑‘东北’人,所以我们会把偷到的东西交给东北人,这样比较安全。”

  吐某说,得手后,由同伙负责把手机卖掉,再分钱给他和“东北”人。同伙会管他吃喝,也会给他点钱花,但是不多。他知道,同伙也会给“东北”人钱,但是给多少却不知道。

  一次给200元报酬

  这个“东北”人就是胡某,今年39岁,黑龙江省人,1996年4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0年11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4年11月因抢夺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06年12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2008年1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2010年2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

  胡某说,他是2006年来到南京的,一直没有工作,而生活来源主要就是和吐某他们一起偷手机,“2012年3月8日下午3点左右,我和他们从中央门坐公共汽车到了夫子庙。我们三人在夫子庙里转,也就是寻找目标偷东西。他们只要偷到手机就会给我,我们一直转到5点多钟的样子,在这期间他们给了我5部手机,他们把我带到水游城对面的一个拆迁工地里面,结果就被警察抓住了。”

  胡某说,他们之前就讲好了,吐某他们两个人负责偷,“就是跟在人家后面,然后拉开别人的包或掏人家的口袋,偷到手后就把手机转移给我。”胡某说,他们在偷东西时,他就在他们附近,看他们得手后,他就负责将他们偷来的手机带离现场,“这样他们就会给我200元的报酬。我们就是这么规定的,只要成功偷到手机,卖到了钱,就会给我200元。”到现在,胡某也算不清楚他一共获得了多少报酬,但他这么多年就是靠这个生活的,“只要跟他们混在一起就能有钱花,我这么做是因为我需要生活。我们平时天天混在一起,一起吃饭,住的地点也比较乱,没有固定的地方。”

  秦淮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胡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因此批准逮捕。(记者 徐宁 通讯员 秦检)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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