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家长喂橘子引发意外 七岁女孩摔成十级伤残
宁波好心家长给结对的民工女儿喂橘,7岁女生因害羞躲闪,不料摔下两米高台致十级伤残——一只橘子引发的意外安全事故
经法院调解,学校和喂橘子的家长赔付5.2万
好心家长剥好橘子要给7岁的民工孩子小红吃,小女生却因太过害羞,往后退了几步,不小心摔下两米多高平台,头部着地,脑袋差点开花,结果接受紧急手术,住了8天的医院,后来幸亏奇迹般康复。
为此,小红的母亲将学校和喂橘子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残疾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近8万元。
这是去年发生在宁波的一个学生安全事故。最近,在法官苦口婆心劝说下,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一场好心引发的意外事件,得以妥善处理。
不好意思接橘子
女孩跌落两米高平台
小红是河南人,今年7岁,在宁波江北区庄桥一所民工子弟学校,念的是小学二年级。
宁波江东某小学某班与小红所在的学校,共同举办“关爱民工子弟学校学生义工活动”。
活动即将结束,大家都留在一个两米多高的平台休息。平台周围,无任何栏杆。
一名家长剥了一只橘子,好心要喂给小红吃。小红因太过害羞,往后退了几步。家长热心地又往前递去,小红又退了一步。
谁也没注意到,小红已退到了平台的边缘,一个不小心,就往后摔了下去。
这位年仅7岁的孩子,当即头着地,当场昏迷,地上顿时出现一摊血迹。
小红被紧急送到医院急救,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等级。
女孩母亲要求
所在学校赔偿近8万元
事发后,小红的学校支付了部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江东某小学某班的学生家长,也积极联系医院救治,多次前往医院探视小红,还筹集了一部分医药费。
开始,小红的脑袋里有了血块。医生给孩子做了紧急手术,经精心开颅,终于及时取出血块。
小红在医院躺了8天,结果奇迹般康复,出院后,她照样能正常上学。
但是,毕竟被鉴定出十级伤残,孩子又那么小,今后会不会留下后遗症,谁都不好说。
去年11月24日,小红的母亲把学校告到江北法院。
她认为,学校组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外出参加社会活动,因疏忽未尽安全管理义务,致使小红受伤。要求学校赔孩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79712元。
了解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后,经办此案的陆法官意识到,事故的发生,是结对班级的家长和小红所在学校出于公益目的好心组织活动,却不小心出现意外,调解结案平息怨恨,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法官多次劝说
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陆法官多次组织学校、学生家长及小红母亲,进行调解。
但是,由于小红所在学校属民工子弟学校,学校认为,此次活动进行过程中,其并非活动组织者,且学生小红的受伤,学校并没过错。事后,学校也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加之学校资金非常紧张,已垫付10000元,难以再负担其他费用。
学生家长则认为,其是出于好心,组织民工子弟学校孩子出外拓展视野、增长知识,也进行了一定赔偿,不愿再承担其他赔偿。
调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
为此,陆法官邀请了对小红的学校有管理职责的庄桥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党支部陈书记和李主任,一起做学校的工作。
陆法官仔细分析认为,学校对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主任和陈书记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详尽阐述受伤学生的实际情况。
最终,学校同意除去已付的1万元,再赔2.5万。
同时,陆法官也约谈了学生家长,分析认为,学校对学生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希望其能承担相应责任;又约谈小红的母亲,希望她看在事件出发点及事后学校以及学生家长的积极态度上,作出适当让步。
在陆法官苦口婆心劝说下,学生家长最后表示,愿再赔2.7万元。
对最终的赔偿结果,小红的母亲表示接受;对学校和学生家长,她也表示了谅解。
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一场因好心引发的意外事件,得以妥善处理。(通讯员 陈妮娜 记者 王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