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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应鼓励个人信息保护“小进步”

2012年04月06日 15:3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在一个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的安全性自然不用多说。尴尬的是,医院倒卖孕妇信息、垃圾短信不断、网站大规模泄密等层出不穷的事件,让人感觉到,缺乏保护的个人信息,已经成了谁都能咬上一口的唐僧肉。据工信部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欧阳武介绍,我国已形成利用个人信息从事非法获利的黑色链条。在这一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即将出台的消息,自然备受关注。这一指南的全称是《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由工信部下属的中国软件测评中心联合30多家单位起草,目前已通过评审,正在报批国家标准。

  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当然是好事,正如欧阳武所说,这个指南能为行业开展自律工作提供很好的参考,为企业处理个人信息制定了行为准则。但指南的非强制性,却引来了很多人的质疑——既然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那些靠贩卖个人信息牟利的机构和人,凭什么要放弃巨大的经济利益,照指南来行事?指望他们自律,岂非与虎谋皮?

  这样的担心自然并非多余,但却不能因此一概抹杀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出台的意义。事实上,指南虽然没有强制性,但它并非毫无意义,不然的话,这么多家单位也不会花这么多的力气来起草、报批。简单来说,这一指南的积极意义至少有以下两点:一是通过指南的出台过程,集中体现个人信息被滥用、被一些机构用来牟利的严重性,也体现了国家层面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紧迫性。第二点,就是通过出台指南,让保护个人信息在技术上先行一步,为今后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积累经验,创造更完备的条件。同时,指南也给了整个社会适应“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一个缓冲期,让今后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律执行起来更有效率。

  对指南的非强制性抱有怀疑态度的人认为,与其花费力气出台没有约束力的指南,不如直接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些怀疑者的心情当然可以理解,但俗话说得好——“一口吃不成胖子”,通过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向当然没有错,但立法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很多专门法律的制定,需要展开几年乃至十几年的前期调研,更要展开相当层面的立法试点。立法当然要跟上社会进程,但也并非越快越好——所谓萝卜快了不洗泥,法律制定得过快,往往会因对现实考虑不周而陷入执行不力的尴尬,有些法律因为执行难而沦为纸上法律,很大程度上正是立法时太过追求速度。

  保护个人信息,的确需要有强制力的法律,但立法与先出台规范性的指南,并不矛盾。正如一个原来只考了60分的学生,能一下子考100分当然好,但能先考到80分,同样也需要鼓励。为立法探路的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正是我们应该给予宽容和鼓励的“小进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保护个人信息会有法可依。(赵勇)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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