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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两发群体食物中毒 取证难致消费者维权受阻

2012年04月08日 09:55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消逝,距离第一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已经过去了整整一年。即使发生在龙年春节期间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也已经两个月过去了。而在两次事件中受到伤害的消费者们还在苦苦等待,等待着一份赔偿,或者是一个说法。

  今年春节除夕,天津市宝坻区杨先生一家老老少少15口高高兴兴来到该区顺祥饭庄208房间聚餐,没想到饭后全家都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腹泻和发烧。“大过节的这不是给我们心里添堵吗?找过他们到现在也没个说法。”杨先生一脸的无奈。

  一年内两发“群体食物中毒”

  “还是在接到顾客反映后发现了这样的情况。今年春节初三、初四就发现了,初六又有人反映,饭店及时与顾客联系、调查,也向卫生防疫部门反映了情况,同时进行自查,初八正式停业。”顺祥饭庄的“老板娘”卢晓京和总经理助理叶枫、饭庄的厨师长七嘴八舌地说:“卫生部门来了人,出了报告,人员、器皿、菜品都取样检查了,没有发现问题。”

  早在2011年3月25日就有名为“心底无私”的网友发贴说:“就是3月20日,有好几家在大顺祥办婚事包桌的都中毒了。”

  提起网上看到的去年3月那次“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卢晓京回忆说:“是‘季节性的’。发生在去年3月20日,有十几个人出现呕吐、腹泻情况,两三天后才找来的,当时无人出示就医证明。正好要进行厨房整体改造,我们停业了七八天。”“那次中毒事件最后是怎样解决的呢?”卢回答说:“对找上门来的消费者让他们到正规医院就诊,为的是确定情况。”至于造成那次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她说:“去年(卫生部门)说是‘季节性腹泻’。是交叉感染。”

  也就是说,同一家饭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发生了两次食客“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至今都没有给受害的消费者一个明确说法。

  两次食物中毒均无权威说法

  从消费者们的反映和顺祥饭庄负责人讲述的情况看,接连发生在顺祥饭庄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并非空穴来风。那么,“毒”从何来?

  在顺祥饭庄,我们看到了前后两次“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由天津市宝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出具的报告。针对2011年3月那次食物中毒事件,该中心于当年3月30日针对饭庄中诸如“酱牛肉”、“一次性餐具”、“杂果”、“炒菜间案板”、“菜刀”等出具了多份“检验报告”,结论是“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致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均未检测出问题”,怀疑为“季节性腹泻”。

  今年春节出事后,又是该中心在经过了食物中毒调查取样检测项目后发现“都无问题”。2012年2月4日给饭庄留下了一份盖有公章的《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措施》,其中有“加强预防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知识宣传”等字样。

  根据仅有的、能拿得出的两次“权威部门”的上述认定结果,顺祥饭庄的卢晓京脸上明显透露出了无奈和失望:“我们也想知道是什么原因。“那个‘诺如病毒’是通过空气、人员交叉感染的。上厕所未洗手就会造成‘交叉感染’的。”卢晓京这样反复强调。

  饭店方消费者各执一词

  “我们也想知道到底怎么回事。没弄明白就无法赔偿。”或许是因为在这些困惑无解的时间里人们都会想到更多。卢晓京坦承:“这第二次出事儿我们也意想不到。甚至都要怀疑是不是‘树大招风,人为地有人捣乱?’”卢晓京这样说有她的理由。“上次3月份出事可以说是‘季节性的’,春季容易出现食物中毒问题。可这次,冬天是很不容易出食物中毒事故的。而且上次出事后我们把下水道、厨房等都改造了,采购的原辅料每个品种我们一直都坚持索证索票,每天有台账记录在案,再出事儿我们真想不通!”

  而那些在两次事件中中毒的食客们也有他们的说法:“都是呕吐、拉肚子、肚子疼、低烧。哪里有什么医院证明?你就是到医院去了,他(她)能给你开证明证明你是在餐馆吃饭中了毒吗?”

  消费者用餐后出现上吐下泻,怀疑是吃了某种东西,但又苦于没有相关用餐凭证,该如何进行维权呢?“如果没有消费单据,没有办法受理此类纠纷。”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表示,如果出现上吐下泻的情况,也需要将个人的呕吐物和排泄物送到疾控中心去检测,才能认定是否食物中毒。如果这些都没有的话,消费者可联系卫生部门,举报这家饭店卫生不过关。

  现如今,顺祥饭庄食物中毒事件的受害者们都在等待一个权威说法,没有这个说法他们的精神和肉体损失就得不到赔偿;而顺祥饭庄的老板乃至工作人员也是心中忐忑,没有明确说法他(她)们就要一直提心吊胆地开门营业。

  取证难导致处罚难赔偿难

  然而,随后采访了解到无论是从对口卫生监管程序,还是检测结果看,“天津宝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后两次留给顺祥饭庄的,都不能称之为权威的说法和结论。

  从事餐饮安全监管的有关专家指出,出现类似集体食物中毒后,饭店是不应直接去找所在地区的疾控中心的,因为该中心只是负责具体业务的部门,不是餐饮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只有餐饮安全监督行政部门现场检查认为需要取样时,在其监督下疾控中心才能配合进行取样,提供技术支持,这样检测出的结果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出事饭店自家主动找疾控中心取样检测的,其检测结果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检测结果只是一个佐证,“检测合格”不一定说明不存在问题。

  据悉,卫生部日前公布的《2011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中,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78起,中毒人数5133人,死亡14人。不明原因食物中毒报告28起,中毒人数918人,死亡15人。

  从食物中毒原因来看,2011年,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均居首位,主要是由于食品储存、加工环节操作不当导致食品变质或受污染。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取证比较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从事餐饮业监管的业内专家表示,按食品安全法要求,每餐出售的饭菜都要留样48小时。特别是一些中小餐馆根本做不到,即使规模较大的餐厅饭店超过留样时间取证同样困难:一是当事方有时不配合,二是已经过去了的实际经营操作过程无法复现。取证难是直接导致处罚、赔偿难,消费者维权成本相对要高的主要原因。“这是目前餐饮业普遍存在的现象。”

  尽快弥合“两张皮”的监管真空

  如何保障消费者吃得放心,吃得安全,使监管更富有成效?

  2008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划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据介绍,到目前为止,仍然有一些省市没有按要求将这块工作划转移交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两张皮”的现象继续存在。天津市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依就由卫生局负责管理。

  对消费者来说,多头管理难免多跑冤枉路,不知找谁是好,既浪费时间又影响办事效率,还耽误工作。

  为提高办事效率,对食品卫生颇有研究的李刚律师告诉消费者,用餐出现问题首先要弄清到哪个部门去投诉,正常情况下应该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去反映问题,反之则去找卫生行政部门。

  针对这一现象,业内人士指出,食品安全这样天大的事“两张皮”易形成监管真空,不利于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应尽快结束这种“张冠李戴”的局面。

  最后专家再三提醒消费者,用餐后一定不要忘记索要发票,一旦出现问题可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去医院看病的病历本、化验单、收费单等都是维权的凭证。谭捷 胡文华/文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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