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审判决闯灯违法

2012年04月08日 16:46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嘉兴消息:浙江海盐的舒先生闯黄灯,吃到一张罚单。舒先生以“处罚无法律依据”为由,把交警部门告到海盐法院。一审败诉后他又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月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于有了结果,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该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出于安全驾驶目的,对该条文的理解应当基于“谨慎规范”的理念,即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若认为“黄灯亮时,没有禁止未越线车辆继续通行,因此所有车辆均可继续通行”,不仅违反该法条语义及体系上的内在逻辑,使得黄灯与绿灯指示意义雷同,更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因此,现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系下,闯黄灯系违法行为。上诉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杨茜 田舍郎)

【编辑:邓永胜】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