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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持枪”莫成衙内新特权

2012年04月12日 08:5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在一些地方,持有枪支似乎日益成为比拼的资本,是优先入学、就业、升职等特权后的“新特权”。

  4月10日晚,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通报最新情况:牛豪所持的枪,是一把全金属气手枪,现已被警方扣押。(4月11日《大河报》)

  虽说牛豪所持有的枪只是全金属气手枪、高度仿真枪,但是,如果说它不是“枪”,则跟强奸戴避孕套不构成犯罪一样荒唐。因为,全金属气手枪、高度仿真枪也是刑法意义上的“枪”,持有它也对社会存在极大的潜在威胁,也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牛豪虽为房管局副局长,但他是漯河市房管局原纪委书记的儿子。无独有偶,不久前,河南郸城县检察院干部李重廷持小口径步枪误将一名商贩射杀,而李也是该县正县级干部赵爱梅之子。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对于枪支、弹药实行最严格的管制,除公务上需要按照严格的标准配备枪支外,其他任何公民都不得持有枪支。但在一些地方,持有枪支似乎日益成为比拼的资本,是优先入学、就业、升职等特权后的“新特权”。

  对于涉枪犯罪日益增多的现象,仅仅是查处暴露出的个案,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对于整治这类涉枪犯罪无济于事,只有深刻反思这种特权存在的土壤,并建章立制,加大打击力度,才不至于让这种新特权扎根生长。

  杨 涛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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