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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女子深夜坠楼 保险公司称其自杀拒绝赔偿

2012年04月12日 15:08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24岁女子小余在2011年除夕夜凌晨坠楼死亡。女子父母认为是意外,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索赔,而平安人寿则认为小余是自杀而拒绝理赔。昨日,该案在市中院二审。

  24岁女子除夕夜坠楼

  事情发生在2011年2月3日,当日正是除夕夜,24岁的小余凌晨3点半突然从位于东莞厚街住所内的房间飘窗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警方尸检认定,其因感情问题坠楼死亡,排除了他杀可能。

  女子为何坠楼?目前没有确凿的说法。小余父母在诉状中称,小余的爱情、事业均处于上升阶段,事发当日还是传统春节期间,出事之前还与父母通电话拜年,种种迹象显示小余的死亡完全属于“意外”。

  因小余生前曾经购买了平安人寿的金裕人生、鑫盛等险种,于是小余父母向平安人寿提出42万余元的理赔申请,但是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提出的理由是小余属于自杀,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一审死者父母遭败诉

  小余父母遂将平安人寿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平安人寿断言小余是自杀而不愿意理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了严重违约,要求平安人寿履行理赔责任。一审开庭时,保险公司则坚称,小余死亡原因属于自杀,己方依法免责。

  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排除他杀可能,据此可以推定小余的死亡原因为不慎失足坠楼或者故意跳楼自杀。考虑到事发时间为凌晨3点半,属于晚间休息时间,当时在窗台边进行正常活动的可能性较小,再结合警方提到了坠楼原因是感情问题,所以小余存在故意跳楼自杀的可能性。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小余是因意外死亡,因此一审驳回小余父母的诉讼请求。

  二审焦点:

  坠楼是意外还是自杀?

  小余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昨日庭上,小余的死亡原因依然是庭审焦点。

  小余的父母上诉称,公安机关没有做出任何认定自杀的结论。在广东地区由于夜生活丰富、气候宜人,人们的晚间活动延伸至深夜甚至凌晨并不是什么出奇的事情,所以一审判决认为“小余不可能在凌晨时间在窗台边进行正常活动,而推断小余自杀可能性较大”需要更充足的证据,否则很难支持成立。平安人寿的代表依然表示,根据警方的结论,小余的死因倾向于自杀,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依法可不理赔。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晶报 吴欣)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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