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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被撞倒摔成骨折 状告9岁男孩索赔4万元

2012年04月13日 15:45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2011年8月29日,桃花社区大三景路边,一位七旬老太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太认为小明(化名)用停在路边的三轮车从背后撞到了自己,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索赔近4万元。昨天下午,庐阳区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了此案。

  老太状告9岁男孩

  原告谢某,今年72岁。原告诉称,2011年8月29日下午5点,自己在桃花社区大三景路边行走,被小明(化名)用三轮车从背后撞到,导致原告左股骨颈骨折,原告住院并接受手术治疗。原告认为,小明撞到原告导致受伤,因其不满10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胡某和汪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占某作为电动三轮车车主,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同样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诉状要求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6422.64元,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

  4月12日下午,庐阳区法院杏花法庭把庭审开进了桃花社区。

  原被告各执一词

  昨天下午3点30分左右,法官宣布开庭。原告并未出席庭审,由诉讼代理人出庭,小明的父亲和车主占某的代理人坐在被告席上。同时还有来自社区的四五十位居民旁听了该案。原告代理人首先阐述诉状,他们要求被告赔偿34422.64元,“2000元的精神抚慰金,我们这边不要求赔偿了。”

  而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人小明的父亲表示,“原告需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小明推三轮车撞到了原告,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有人说,孩子骑电动三轮车,试问七八岁的小孩怎么有那么大的力气?此外,小孩说,当时在玩车的不仅是小明一个人,还有其他的小朋友,并不能就此认定是我儿子干的。”

  原告随即出示了证据,其中包括派出所的笔录等,对于这些证据,小明的父亲表示,“不能直接证明小明用车撞到了老太太,而且老太太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可能自己摔倒。另外,老太太的家人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他还说,“我不能确定是不是我儿子撞到的,但必须要充分的证据,如果能证明是我儿子的过错,我愿意承担责任。”

  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车主占某的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占某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当时,他把车停在篮球架下,并非在事发地点。说车没有锁,电动车拔了钥匙,也就等于把车锁了。”车主占某的代理人出示了一份证据,证明停车的位置并非事故发生地。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小明是否撞了老太太,电动三轮车主是否需要负责。经过近2个小时的庭审,双方并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本案并未当庭判决。(鲁岩 王卓妍 何芳芳 虞俊杰)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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