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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成难题 媒体吁找“临时家长”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4月15日 11:2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保护涉罪未成年人 从找个临时家长做起

  今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共11条),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原则、各个诉讼环节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其中很多制度是对一些地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方面实践经验的吸收和总结。

  4月14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等在常州召开了“刑事诉讼法实施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机制创新”研讨会,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的背景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如何取得更大实效,成为来自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的与会者们共同关心的话题。

  外来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是难题

  这些年,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进行了大胆积极的探索,并且现在出现了非常好的趋势,就是专家和实务部门结合在了一起。这种良性互动不仅体现在实务部门的司改实践中,同样也能从学者们的研究中窥得端倪。2010年,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宋英辉教授启动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实证研究。课题组22名成员,走访40多个区县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历时两年多,最终形成“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等5个调查报告。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宋英辉主持的实证研究项目中,有两个课题主要关乎外来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一是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二是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

  有调查显示,在多数东部城市,外来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比例一直较高。以上海市青浦区为例,2008年至2011年,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青浦区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主要组成部分。

  一方面,他们是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主体;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他们又很难获得与本地人相同的平等保护的权利,甚至连起码的“父母在场”都做不到。

  2003年,上海市少管所对在押的103名未成年犯进行的一次问卷调查显示,除承办人员外,再没有人参与他们的首次讯问,这个比例是100%。

  “大量流动的未成年人犯罪,父母通常都不在本地。”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何挺说,即使办案机关通知到其父母,在侦查讯问不能拖延的情况下,他们也不可能参加到讯问中。

  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要么因为贫困,要么因为本身法律知识欠缺,大多放弃这一权利。于是,这些孩子在单独接受讯问时,“大都表现得恐慌和无助”,何挺说,这既不利于调查取证,也无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

  同样,他们往往既无监护条件也无经济来源,无法提供合适的保证人交纳保证金,办案机关更倾向于采取逮捕措施,取保候审反倒成为例外。以上海市青浦区为例,在批准逮捕的涉罪未成年人中,外来未成年人高达95%以上。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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